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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维权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9:30
本文关于关于残疾人维权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1990年,国家颁布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1994年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2007年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50多部,现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和奖励与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2.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哪些

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通过、2008年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通过,2011年、2017年两次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通过)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通过)。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导,以残疾人就业、教育、预防和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四个条例为支撑的“一法四条例”残疾人法律体系。此外,其他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有一些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内容,体现了对残疾人专门性法律保护和综合性法律保护的统一。

3.我国有哪些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4.哪些法律中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内容的法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保险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森林法》、《合同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信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农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仲裁法》、《著作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等。

5.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扩展资料: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以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残疾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

6.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法律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了哪些规定

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8.哪些法律中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内容的法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保险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森林法》、《合同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信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农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仲裁法》、《著作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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