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香港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到香港购物要遵守的法律
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香港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市民到香港旅游购物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位人士举例说:“比如,在香港没有‘三无’产品一说,而且也没有一条综合保障消费者的《消保法》,没有精神赔偿、赔礼道歉这个条款。香港是按个别情况订立法例,如《消费品安全条例》等。
此外,另一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没有‘三包’规定,商品的保养、保修等都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在合同上说明,但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果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货品等,而这些具体内容是由商店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
2.到香港购物要遵守的法律
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香港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市民到香港旅游购物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位人士举例说:“比如,在香港没有‘三无’产品一说,而且也没有一条综合保障消费者的《消保法》,没有精神赔偿、赔礼道歉这个条款。香港是按个别情况订立法例,如《消费品安全条例》等。此外,另一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没有‘三包’规定,商品的保养、保修等都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在合同上说明,但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果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货品等,而这些具体内容是由商店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
3.我想看看香港的法律条例
一、在港期间注意事项:
1 遵守当地法律
1) 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的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如有遗失,请速报警。
2) 遵守交通法则:因港澳地区汽车靠马路左侧行驶,过马路时,请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走人行横道。
3) 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违者罚款。
4) 不可在禁烟的地方抽烟。
5) 不可从事任何收取报酬的工作。
2 酒店内的注意事项
1) 香港地区的酒店多为美式酒店,店内没有牙膏、牙刷、拖鞋等个人卫生用品,请自行携带。
2) 酒店内有收费电视,如果收看该种电视,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
3) 酒店房间内小冰箱里的食物,是不含在团费中的,如果享用了这些食物,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
4) 使用酒店房间内的电话拨打市内、长途请自觉付费。
5) 请不要将榴莲等有强烈气味的水果带入酒店使用。
3 货币、兑换:
1) 香港地区通用货币为港币,人民币只能在珠宝店等少数商店使用。
2) 在银行、酒店或替换店均可兑换港币。
3) 根据中国银行的规定,去港澳地区旅游的大陆居民可凭港澳通行证兑换1000美元(14岁以下儿童可兑换每人500美元)。
4 购物:
1) 香港的数码产品、首饰、化妆品等物品物美价廉,是值得购买的选择。
2) 在购物时到贴有“香港名牌管理中心”、“香港旅游发展局”、或“HKFB”标志的商店购物比较有保证。
3) 一定要看到要买的物品,并拿到手后付款。
4) 境外购物需谨慎、如发生调换、退货等事项由客人自理,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 寻求紧急救援:
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遇贼、意外、
受伤、急症、火警等等,均可拨打999电话救援,香港的公共电话均可免费拨通此号码。另外,也可向在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
6 按国际惯例,在境外旅游需付小费。
7 随身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谨防扒手。
二、出入境的注意事项
1 团队旅游,在过关时,请听从旅行社工作人员的指挥,按出入境名单顺序排队过关。
2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不可放在行李箱内托运,防止被别人调包。不要帮助陌生人拿东西。
3 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如无身份证,请带户口本。
4 出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 根据海关规定,居民出境可携带40000人民币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
2) 如携带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物品,请提前向海关申报,并保存好申报单。
3) 免税品: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
4) 如携带文物出境, 须持省级文物管理单位证明。
5)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6) 遵守其它相关规定。
5入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 免税品: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
2) 购物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摄像机等物品,须上海关税。
3) 禁止携带淫秽、反动的书刊及音像制品入境。
4) 禁止携带生鲜的动植物入境。
5)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6) 遵守其它相关规定。
4.香港地区属于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条款有哪些
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要形成法律法规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决定. 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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