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军人过边境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军人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于2003年4月3日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以军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将军事立法活动纳入统一、规范、合法、有序的轨道。
中央军委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年度立法计划,保证了“十五”立法规划的具体落实。全军各大单位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些重点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十五”期间有近900件军事规章报送军委备案审查。
2.当一名合格的军人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作为一名合格的军人,应该作到以下几点: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 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 下决不背叛祖国。
3.军人退休后判缓刑法律法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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