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重庆出租客运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求关于出租车行业所有的法律法规
延安市城区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经营城市出租车业务。 第三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应保障乘客和出租车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获得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应向公众提供持续、安全、优质的普遍服务,通过依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可委托所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市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配合搞好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现有出租车经营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成2-3家出租车公司,实现产权并购置换,扩大经营规模,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资质条件。 企业实施重组后,原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安置,均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
第七条 交通部门通过招投标,采取竞价拍卖方式,公平、公正地将城市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市内50辆旅游待租车,通过公开竞价,由取得经营权的公司向政府一次交纳2006年9月30日前的有偿经营权使用费后,经营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 现拥有合法经营权的403辆出租车可按原合同规定,继续经营到2006年9月30日,但必须自愿选择一家特许经营公司签约挂户,接受挂户公司管理,特许经营公司依照挂户合同,对挂户出租车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对不进入特许公司经营的出租车或进入特许经营公司后发生出租车主倒卖经营权的,取消其出租营运资格。
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授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出租车公司与个体车主逐年签订经营合同,双方由挂户管理关系转变为依约管理关系。特许经营公司原挂户的出租车主可优先与挂户的公司签订经营合同,但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服从签约公司管理。
对未按规定时限(2004年6月底前)挂靠特许经营公司的出租车,不再续签经营合同。 从2008年10月1日起,城市出租车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全部转为公司所有,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营运出租车,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特许经营公司统一收购。
未竞得特许经营权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交通部门将收回《城市客运出租经营许可证》,公司的债权债务、人员安置自行解决。 第九条 参与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竞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组企业可按重组前的企业合并计算): (一)资历:企业经营出租车客运2年以上,企业在近2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9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45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企业经理有从事运输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 (三)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自有营运车辆50辆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或建立五年以上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要有能满足企业拥有车辆停放及站务管理需求、固定的停车场。 (五)企业管理:企业有较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六)经营效益: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收入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七)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住所在城市建成区内。
第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经营者: (一)拟定特许经营权招投标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组织专家对参加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委托拍卖中介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确定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和拍买价格及车辆数量;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后,对中标企业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竞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一条 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期限为5年,特许经营权期满时终止。
原特许经营公司在新一轮特许经营权招标拍卖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获得特许经营权。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客运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期满前6个月,交通部门应当发布公告。
2.前不久重庆市政府出了一个《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其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
第四条 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3.出租车司机乱要价的相关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另外的各大中城市都制定了《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收费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4.在法律上,对出租车经营权属问题,现在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如果是挂靠在出租公司,那么经营权是公司的 这属于商法调整的范畴 具体你去看下商法的经营权那个部分. 出租车已卖,但经营权未转让的,经营权属应 (原车主) 出租车买卖合同,未提及经营权转让问题的,(不设计).(要看买方的购买目的了.如果是要开出租的那就要涉及了) 出租车已出让三年,现车主有理由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出租车反有权的权属问题吗?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候起算不超过2年内. 是否出租车合同生效也表示了经营权也归属现任车主??? 不是.还要签定一个合同是转移经营权的.。
5.关于房屋租赁有哪此相关法律法规及
据我所知,有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5.《公安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 民政部 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工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7.《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8.《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
6.重庆开出租车需要那些证件,在那办理,证件有效期是多久
职业资格证 行业服务证驾驶证 准驾证 还有健康证等,办齐了就可以开出租车了 详细内容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申办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应向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市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领表;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无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
3、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资格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由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即:无肺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1寸);
7、主驾提交与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或公司化经营承包合同书;副驾提交与车主的聘用协议;
申办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营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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