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会计法律法规章节知识重点,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章节是什么
1、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非复制件)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2、财务会计报告(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3、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①“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4、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5、政府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等等。
2.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5、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6、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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