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推拿时间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法律规定推拿行业一天工作几小时
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推拿行业天工作几个小时,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实上班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未成年人从事按摩工作合法么
合法,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
未成年工是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允许被录用的劳动主体,但要给予特别保护。
一、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
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该处罚力度上再责令限期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监护人,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二、法律并未禁止使用未成年工,而且还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保障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进一步规定了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盲人推拿店如何定规章制度
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一)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中专以上医学院校、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盲哑学校,或其他合法培训机构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按摩师资格证书; (三)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或从事盲人按摩个体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中,持有从业资格证的盲人按摩人员占60%以上;从业人员中,按摩人员必须持有第六条规定中的各项证件及从业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经营场地的合同协议; (三)按摩场所不得设置贵宾间、房中房;按摩间不得安装房门、布帘等;每个按摩间不得少于2个床位,间距不得小于0.7m;按摩间不得设置可调式灯光装置,必须设置长明灯,长明灯亮度不得低于40W;按摩场所经营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00;按摩场所的床褥枕巾要清洁卫生,设有卫生间和必要的卫生清洗、消毒设施; (四)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制定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公开张贴收费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向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在十日内发给《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书》。同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和申领消防验收合格证,到县(市)区卫生局申领卫生许可证后,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八条 《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不得租借、转让。盲人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要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和开业资格证,不得无证经营或无证上岗。
按摩费用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严禁乱收费。 第九条 盲人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因故终止营业时,应当按照申请审批的程序逐级逐项报批后,注销经营资格。
第十条 外地盲人到昆明从事保健按摩,除应当具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验证明,并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领取《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或从事盲人保健按摩个体经营,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按第七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从事盲人保健按摩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从事按摩工作的非盲人员,均需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县以上医院体检证实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上岗。 第十二条 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盲人保健按摩院所,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减征个人所得税。
各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等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应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对盲人保健按摩场所的定点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各级残联应当积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合作或其它形式的按摩机构。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等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安置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第十五条 各类盲人按摩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类机构的主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一印制核发盲人保健按摩有关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关资格证办理注册登记,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参加工商年检时,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各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开业资格证,开业资格证被收回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辞退盲人按摩人员,使用盲人按摩人员的比例低于60%的; (二)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的; (三)在经济待遇、生活待遇上不一视同仁,同工不同酬,无故拖发、扣发或不发盲人工资或其它福利待遇的;在生活及服务方面不给盲人提供方便的。 第十八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用盲人按摩场所进行色情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收缴其开业资格证书,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无证上岗、无照经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营业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个体经营者,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重新办理领证、注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无照经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法律时限
期间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时间的起算;二是期间的届满。
根据诉讼法律关于时间计算办法的规定,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一个“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内,其届满时是以法定期间的时段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如其犯罪嫌疑人在某日的12时被捕,则通知其家属中所在单位的期间应从13时起算,到次日12时完了,即13时整为届满,其中,分钟不考虑在内。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其中,“时”不计算在内。如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某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时间是5月9日11时,则其上诉期间应从5月10日起计算,向后数15日,到5月24日完了届满。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应从开始月份的开始日的次日起算,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如果期间是整月的,应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不论当月的天数是多少天。如公安机关于元月31日将案件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届满日为2月29日(如果当年的二月份是28天,则届满日应为2月28日)完了为届满;②如果期间是跨月的,一个月应为多少天,认识不一,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样,这需要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一个月的天数应以实际所跨月份的天数,而不论该月是多少天。期间从该月开始日的次日起算,往后数够月数,到最后一月的与开始月的开始日相同之日完了为届满。
如某犯罪嫌疑人于2000年2月13日12时被捕,对其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为2个月,跨2月、3月,从2月4日起算,到4月3日完了为届满。 这样理解就和前一项情况相吻合了。
关于半个月,一般认为是15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行政诉讼中的期间不是以月的第一天起算时,一个月为30天。
期间计算中的特别规定。我国的诉讼法律中都有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①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②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即使司法机关在收到时已过法定期限也不算过期,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
③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路途上的时间虽未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但一般应包括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时间,也包括人在路途上所需要的时间。
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案件事实作司法鉴定的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5.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天是多少个小时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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