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遵循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政府处置公共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处置公共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另外全国各地省市还分别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具体的实施。
2.招标采购工作遵循的法律有哪些
招标采购 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
招标采购方式内外有别 在政府采购执行程序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常出现两者相混淆的情况。将二者适用条件生拉硬扯,以一个标准统为一体,极其影响采购执行效果,有故意设障碍、拖延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效率之嫌,从而使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大打折扣。
就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言,二者不同点表现在:
对于公开招标方式来说
程序复杂 从公告、招标到投标、开标、评标到中标结果确定,都依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繁杂。
采购规模大 这种采购多属于集中性采购,将各种需求相同的采购对象集中起来,采购资金要求达到一定规模,以实现规模效益。
竞争性强 将采购对象集中起来,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透明度和竞争性。
耗费时间长 由于从公告发布、投标人响应,评标到签订采购合同,要准备许多文件资料,耗费时间长。
具有局限性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公开招标方式显得无能为力。
相反,对于邀请招标方式来说,既弥补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缺陷,又发挥了招标的优势。一是采购人在有限的范围内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二是无须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人只要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三是不像公开招标那样,时间有限制,招标时间大大缩短。四是程序简约,招标费用也大为降低。
由此可见,采购人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既有实际情况的需要又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大家知道,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主要方式,是采购人的首选,但是它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投标法》没有特定条件,《政府采购法》则明确两种选择:一种是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在有限的供应商范围内采购。表明供应商为数不多的情形。二是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点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通过限制投标人以达到经济效益目标。
综上所述,采购代理机构应分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实质性内涵,坚持内外有别,切忌张冠李戴。多多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采购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强化服务意识,急采购人所急,想采购人所想,尊重采购人的选择。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以及时满足采购的需求为原则,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采购时效,实现采购效益和效率“双丰收”。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几类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您所问的是否是如下问题:
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几类(ABC)
A、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
B、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
C、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
D、规范交易物品的有关法律
【解析】 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
① 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
② 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③ 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④ 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招标人进行招标应当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太多,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考虑。举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其他: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2-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中央办函[2003]8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4-国务院关于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0]27号)
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5号)
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9号)
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
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8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11号)
1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l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2号)
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
1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1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17-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
等等
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就遵循哪些原则
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 房地产交易是一种极其专业性的交易。房地产交易的形式、种类很多,每一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房地产权利并不规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转,有些限制流转,有些禁止流转。
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刚刚建立市场机制,目前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6.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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