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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购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9:12
本文关于有关网购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关于购物的相关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

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

2.国家对网购的规定有哪些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3.关于一个购物网站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4.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5.急

淘宝不会承担责任,因为它有自身合乎法律的免责声明。

法律声明

淘宝网提醒您:在使用淘宝网各项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您可以选择不使用淘宝网,但如果您使用淘宝网,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

免责声明

鉴于淘宝网提供的服务属于电子公告牌(BBS)服务,淘宝网上关于淘宝(TAOBAO)会员或其发布的相关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淘宝网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淘宝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应该对使用淘宝网提供的服务结果自行承担风险。淘宝网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中断,不保证交易结果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合法性(但上述情况可以通过淘宝网相关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淘宝网服务,淘宝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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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互联网购物的法律还处于缺位状态,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你使用支付宝,实际上就是和卖方(不是淘宝,淘宝只是你交易中的第三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一旦卖方发生违反合同的欺骗情况,你有主张卖方归还原款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6.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7.近几年我国已出台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3-8-12)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 阅312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13-1-30) 阅3659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2013-1-30) 阅5690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 阅7907次 ·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 阅2694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 阅12480次 ·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2012-9-24) 阅3594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2-7-6) 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2-5-15) 阅1356次 ·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 阅3715次 ·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2012-2-27) 阅2608次 ·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2011-12-23) 阅2046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2011-6-30) 阅3400次 ·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 阅6145次 ·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1-4-21) 阅5330次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文化部——(2011-1-7) 阅4021次 ·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 /商务部——(2011-1-5) 阅4917次 · 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0-12-28) 阅5388次 ·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 阅3977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 阅4362次 ··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 阅1607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0-8-31) 阅246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 阅27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 阅3903次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文化部——(2010-7-6) 阅2676次 ·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2010-6-24) 阅3353次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 阅4982次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2010-6-3) 阅7163次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 阅12693次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 阅4278次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2010-1-13) 阅1923次。

8.网络购物是否触犯什么法律

实体店会关门吗?你觉得为什么实体店的零售价会比网店里的贵呢?

主要还是国家税收的问题,在实体店里出售的商品零售价里税收占到差不多一半!

在网店里能便宜就是占了没有税收的便宜。

但你想一想比中国先进的欧美都没有出现实体店的倒闭潮,凭什么这么落后的中国会出现呢?

网络购物或其他经济的发展趋势弄不明白的可以参考欧美发达国家,毕竟别人是过来人经历比我们丰富。在欧美亚马逊和Ebay等购物网站卖东西是要被网站抽水的。

目前中国因为是政府主导投资,所以每年财政收入增长30%钱都不够用就是这个原因。

但是政府主导投资只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或者人均收入在1000美元以下作用比较明显效率比较高,目前中国人均收入已经达到4000美元了,政府主导投资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了,像07-08年为了对抗全球经济衰退而投入的7万亿,造成国内货币的大量超发人民币的购买力直线下降。超发的人民币肯定要想办法投资保值,但在国内股市不振,利润高的行业不允许私人投资,利润低的不想做只能都跑去搞房地产了。

现在为了把房地产和基建方面对GDP的贡献降低,让消费重新上升到占GDP的大头,国家下一步就是要慢慢的减少政府主导投资,减少税收让利于民,当税收减少了网络购物上还能占到多大的优势呢?

再说国家不会傻到那个地步让很多人失业的,都失业了网络购物又卖给谁?

9.网上购物的法律规定

2015年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

《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中,明确将七种行为定义为霸王条款。如商家免除或部分免除售后维修责任;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等。

也就是说,《处罚办法》施行后,“由……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等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将一概视为违法行为。

有关网购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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