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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讲话

时间:2021-05-07 10:48
本文关于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讲话,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如何结合实际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统计法宣传可使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全面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统计法制意识和观念,为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动画促学法兴趣。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组织观看了《统计法》宣传动画片。动画视频由省统计局制作,主要以《三国演义》为故事背景,故事内容生动风趣,并穿插相关统计法的文字解释,将严肃、枯燥的法律条文知识以老少皆宜、妇孺皆知的动画形式传授,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熟悉统计法律条文,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以竞赛促学法动力。积极开展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宪法》和《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发动局全体干部及各乡镇、部门、企业统计人参与知识竞赛,使相关人员在竞赛中学习《宪法》和《统计法》知识,对统计法知识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同时有利于各基层单位更加重视统计工作、更加注重依法统计工作,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以节日促学法氛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集中开展群发《统计法》宣传短信、微博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开宣传路径,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增强调查对象法制观念,提高调查人员法律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基层统计人员怎样避免统计违法行为

1、完善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体系,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鉴于目前国务院取消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审批事项,如何加强对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新人的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2、统计工作是业务性和连贯性较强工作,统计人员的稳定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由于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除按照指标口径根据相关资料摘取、计算外,还要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和分析。统计人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专业培养、教育、实践,才能逐步适应统计工作。而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经验和积累。因此,确保基层单位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才能激发统计人员的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提高单位统计工作的质量。

3、创新方式,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讲座,主要面对基层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增强其依法统计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能力,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二是利用统计工作布置或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从统计违法行为的认定等方面加大对统计执法的培训力度,有效传递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制作普法宣传卡片,除印有部分统计法条外,还可加入统计普法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遇到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方面问题时便于沟通联系;四是利用移动通讯资源,建立普法短信、微信联系群,及时传送最新的法制信息。

4、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就是最大的腐败行为。作为有执法职能的统计机构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是统计人员还是被调查对象,凡是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提高统计法的权威。

3.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1: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4: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4.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sm0515 2014年XX小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活动专题及内容:教师法时间:2014年8月1日主持人:朱校长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会议内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43。

5.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6.统计员岗位职责

一、统计员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公司销售与订货数字化目标,分解目标,推移管理;

2、负责销售目标及库存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进与分析,提交可行性解决方案;

3、负责制订商品管理的工作规范及运作流程,组织商品会议,组织商品调拨相关培训;

4、负责公司运营状况分析,包括渠道、消费者、商品、竞争品牌分析等,提供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为公司市场发展及营销策略制订提供可行性建议;

5、编制生产计划;

6、生产计划的监督;

7、生产进度跟踪;

8、生产数据统计;

9、任务单下达;

10、日常生产调度管理;

11、公司战略规划编制、管理;

12、公司综合计划编制、管理;

13、公司经济活动分析;

14、公司统计工作管理;

15、企业绩效管理;

16、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管理。

二、统计员分类:

1、生产统计员:

按照产品规格、等级、价格、工序、班产、员工、岗位、小组、车间等不同对象和要求分别建立统计台帐,加工整理汇总,制作日报表、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做好统计数据资料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与财务、业务、质检、仓库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协调衔接,了解生产全过程。

2、仓库统计员:

负责仓库产品出入的账务管理及统计,仓库进销存软件核对工作,仓库日常单据管理工作,时刻监测产品出入及账面变动情况,完成具体指定的品质、仓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并上报统计表,建立和健全品质/仓库统计台帐;协调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和更新统计数据平台;做好品质、仓库统计资料的保密和归档工作。

3、财务统计员:

配合财务部统计,审计公司各项数据,负责公司物资进出管理,并提供有效的报表。按时登记台帐,做到台帐齐全,帐帐相符。能及时为领导及客户提供所需统计资料。负责汇总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和数据,做到正确完整。另需配合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工作。

4、数据统计员:

统计分析相关数据信息,整理统计资料,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期素材。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并制作报表和报告;根据项目需求,执行数据处理、分析、检查;完成具体指定的重要数据统计,为相关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第七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八条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费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十二条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备案文号。

扩展资料: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2、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3、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包括: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为避免因简单对比统计数据产生误解,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4、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

8.如何使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加强 ,,统计法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大力 增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工 作开展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统计工 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 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主体多元 化,经营方式复杂化.使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 化.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多.对统计_T 作的正常开展 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统计法制工作 将会越来越重要如何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积极推进 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已成为 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 "大智用人.睿智立法"依法统计.首先要有完备的统计 法律体系.从《统计法》到《统计法实施细则》,再到各省,市地 方性统计法规.以及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统计法律体系的框 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当前统计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有的单位和个人干预 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职权.甚至授意或强令统计 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严重违反了统计法规,迟滞了统计 法规化改革进程因此.需要各级统计部门首先要不断加大 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二是要认真贯 彻执行好《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要不 断完善,健全统计规章制度.如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制度,原始 记录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统计 资料梢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要落实,检查,定 期修改和及时补充.并成为统计工作的具体准则四是要继 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的认 知度要大力普及统计基础知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 会氛围.通过扎实有效的lT 作.使统汁普法向面上拓展.向基 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努力消除统计普法工作的"盲区"和"死 角".把统计普法覆盖到全社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行政执 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 要制度.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 重大举措.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 任,通过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统计法制化建设一 是明确和落实领导的执法责任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做好 2007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统计局要 把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切实实行一把手责 任制.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统计法制工作.做法 制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要落实各职能机构的执法责任各 专业负有依法贯彻实施和依法监督本专业统计制度执行的责任.必须把执法工作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工作任务,会同法 制部门一起检查.一起办案.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法规部门要 和专业部门紧密结合.逐步开展在布置统计报表任务时结合 实际解剖统计违法案例.加大对报表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要 加强配合.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要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使统计执法检 查经常化,制度化.用法律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全面.四 是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对统计行政执法责 任制的监督检查目前.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还是一个比较薄 弱的环节.应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 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 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 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严格 考核和奖惩.保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努力创新运作机制,提高统计法制工 作效能 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法制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一是创新思想观念.统计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拓宽思路, 谋划全局要坚定"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 念.把依法统计与各自的工作岗位,与统计工作的法制化改 革和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二是创新工作手段.要根据实际 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在手段上不断创新,在质量上不断提高. 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效能三是完善法制化制度面对统计工 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 法制化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工 作水平 队伍建设是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在稳定现 有统计法制业务骨干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职法制队伍的 建设.国家统计局9 号令《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中明确要求: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各地 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成立专 门的统计法制机构.不断完善统计法制工作体系一是统计 执法队伍要有较高的整体素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以及法 制观念,执法水平等方面都要与统计法制工作相适应二是 统计法制人员要注重统计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真正 成为既懂法律法规又熟悉统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 形势的需要三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机制.始终把 "公正,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目标 统计改革的根。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

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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