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涉黑涉恶违反哪条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谁能帮我找找和涉黑涉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黑、涉恶案件是如何定性的
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涉枪毒","涉黑恶",触犯了什么违法行为
那不叫违法了,那叫犯法,都能定成成黑恶势力团伙了。
涉嫌罪名可能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吸贩毒品罪。涉枪犯罪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被提出,时间还不是很长。
特别是在我国,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尤其是90年代初以后伴随着枪支犯罪的日益发展,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收枪治爆、严惩涉枪犯罪的过程中逐步概括出来的一个准术语。所谓涉枪犯罪是指我国《 刑法》所规制的违反《枪支管理法》,且以枪支、弹药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各种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总称。
上述定义表明,涉枪犯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仅仅是对多种与枪支、弹药相关联的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一个整理与归类。但是,科学揭示涉枪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仍然是开展涉枪犯罪研究的基础与出发点。
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法律也明文规定了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涉黑一般指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4.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
一、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涉恶案件共“九类”
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
涉黑涉恶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
4、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
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向施工方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要求施工方使用其高价建材,或索要科技含量低的附属工程,以此谋利。
拓展资料:
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般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时间较长。
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涉黑 :
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涉黑
5.涉黑,涉恶
不是涉黑,黑社会那还了得?黑社会的性质是不可以随便定性的。黑社会是个组织呐!你们打个架就涉黑了,那我们整个国家就都是涉黑了!你朋友肯定是听人忽悠啦!
你们这个打架,如果情节不严重,最多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罚款了事。至于赔偿也就几千到头了。
如果情节很严重,两方就都有犯罪啦,罪名叫聚众斗殴罪。但是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进行处罚。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6.关于涉黑怎么处罚
60"《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其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涉枪毒涉黑恶从内容上是指触犯了什么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1年11月20日晚,开平市水口镇蟠龙路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件。
事主唐明强(男,24岁,湖北省当阳市人)被数名男子持刀追斩,其身体多处部位被斩伤。案件发生后,开平市公安局迅速抽调民警开展侦查。
经过侦查,发现唐明强被砍事出有因。2011年11月20日晚,唐明强伙同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到开平水口镇一店铺敲诈勒索时,被人砍伤。
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和民警调查核实,唐明强犯罪团伙自2011年4月至11月期间,长期在开平市水口镇、台山市公益镇、新会区司前镇、鹤山市址山镇等地,对发廊、饮食店、沐足按摩店、街边地摊、小卖部等商铺场所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白拿强要、聚众斗殴。群众对唐明强犯罪团伙所作所为,敢怒而不敢言。
接到开平市公安局情况报告后,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蓝华同志指示江门市公安局,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组织指挥,从刑侦、缉毒、治安、特警抽调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成立工作组,由刑警支队周杰亮支队长任组长,会同开平市公安机关对水口镇的治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经过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警方于12月28日开展全面收网行动,分别在开平市水口镇、台山市公益镇、大江镇等多个地方抓获唐明强等9名涉案人员。
目前经审查,自2011年4月以来,唐明强伙同马春记(30岁,河南省濮阳县人)等人组成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有分有合,长期在开平市水口镇及周边址山、司前、公益等地,从事横行霸市、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作案五十余次,受害群众有四十余人。
经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对唐明强等9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012年1月19日,江门市公安局汇同开平市公安局在开平水口镇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唐明强、马春记等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犯罪团伙成员进行公开处理。
现场群众见状,无不拍手称快。水口镇群众奔走相告,有的商铺店主还燃烧炮竹以作庆祝。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