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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综合法律法规知识题目50题

时间:2021-05-07 17:06
本文关于工会综合法律法规知识题目50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请问工会招聘考试考《综合知识》考什么

1.公招教师考试中的《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论述题。

2.教师招聘考试或入编考试:是你具有从事教育行业的能力后(既获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生从2013级新生开始不再发放教师资格证,同非师范生一样也必须通过参加统一考试考取。),进行的竞争上岗考试。

3.

公招教师考试笔试内容:

第一种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 、教育法规 、新课改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这种情况最为普遍。

第二种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这个公共基础知识也有不同,有的地区就是指上面的教育理论知识,有的地区是指 文史 法律 数学 政治 时事等综合知识。

第三种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基础知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2.工会法律法规

1、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3、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3.一起练常识:常见的法律法规常识,法律常识会怎么出题

其实这一类的东西有很多,在优浩律师事务所看来丰富自身经验很重要,例如参加实际的项目操作和案例辩护。

题目如下工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几章几条?答:共七章、五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3、加入工会具备什么条件?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5、加入工会如何办理手续?答: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4.关于加入工会的一些法律问题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详细请到我的空间,工会法律政策下的中国工会法,你可以了解的更清楚

工会综合法律法规知识题目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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