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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律法规汇编

时间:2021-05-07 19:30
本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律法规汇编,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新中国法律汇总

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等

2.法律法规汇编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3.求各种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百姓故事 监管动态 案例速递 维权信息 维权时评 法制观察 法行天下 法治聚焦 立法动态 常用资料 法律条文 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国法律大汇总

据我所知,我国法律条文分为22类,共149件。

1)全国人大法:《宪法》 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国家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立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6)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民法里面就有《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等行政法里《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经济法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劳动法》、各环保、税收方面的法律等商法里的《公司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还有你说的刑法再有就是程序上的法律,三个诉讼法刑、民、行等等吧,一时想不太清还有哪些,再加上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么罗列是不会穷尽的。

5.中国工商法 全部法律条例

我国没有《工商法》,关于销售法律条例,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于篇幅过长,第七章至二十三章请登录政府网站查询(详见参考资料),第一章至第六章条款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

6.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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