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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20:42
本文关于我国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我国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太 多了。你 想问哪类的 ?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31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2015-07-31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 2015-07-31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 2015-05-11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2015-05-11 发行类更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07-31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2015-05-21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5-05-21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4-02-13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12-24 上市公司类更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5-05-11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5-05-1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2015-05-11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2015-05-1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02-17 市场交易类更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2015-07-31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2015-05-1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5-11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2015-05-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 2015-05-11 证券公司类更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5-05-11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2015-05-11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4-02-20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3-10-21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14-02-21 证券服务机构类更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2015-05-11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4-02-25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007-03-09 基金类更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15-07-3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5-05-1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2014-02-2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4-02-26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14-02-26 期货类更多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31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5-05-11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13-10-21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13-10-21

2.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3.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哪四个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以上四个层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扩展资料法律规则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规章《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自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市场。

5.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6.现行的证券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人规定》。

专家批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部分。 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

7.证券业的相关法

2007年9月1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开始实施。依据《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先后核准中诚信、鹏元、新世纪和大公国际等四家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根据《评级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对象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以及上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等。

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节 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9.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我国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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