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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21:00
本文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请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该用合同法那条在合同里体现才有约束

在实际法律工作中,我注意到很多合同往往喜欢约定合同的有效期,如“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那么问题是:若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款项还未结清、款项未付的话,如何处理呢? 我的意见如下: 第一,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失效,双方均没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允许并尊重当事人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生效时间和生效时间。双方约定有效期限后,双方均对合同履行时间有了预期和判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合同自然终止,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91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但有例外,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且合同双方仍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定义务。 但对很多合同来说,合同的履行并非按双方原先设想的时间点按部就班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很多时候,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原定的技术服务等项目并未完成,或项目虽已完成,但双方并未对最终合同款项(考核款、验收款等)进行确认,一方仍有部分款项未向对方支付等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仍应遵守以下义务: (1)诚实信用原则下的法定从。在实际法律工作中,我注意到很多合同往往喜欢约定合同的有效期,如“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那么问题是:若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款项还未结清、款项未付的话,如何处理呢? 我的意见如下: 第一,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失效,双方均没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允许并尊重当事人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生效时间和生效时间。双方约定有效期限后,双方均对合同履行时间有了预期和判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合同自然终止,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91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但有例外,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且合同双方仍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定义务。 但对很多合同来说,合同的履行并非按双方原先设想的时间点按部就班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很多时候,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原定的技术服务等项目并未完成,或项目虽已完成,但双方并未对最终合同款项(考核款、验收款等)进行确认,一方仍有部分款项未向对方支付等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仍应遵守以下义务: (1)诚实信用原则下的法定从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92条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即双方仍有义务按照原合同约定对合同款项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款。

《合同法》第98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总结:虽根据笔者观点,合同约定有效期届满后,因该合同产生的款项,双方仍有义务结算和支付。但实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仍会不可避免的会对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建议:不建议合同约定有效期限。若双方能对合同履行截止期限作出有效判定,“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

2.若甲不能按照合同的付款约定支付货款,则由乙方承担应付的所有款项

您好: 1,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乙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2: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3.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可否立即解除合同

应当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操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里是立即解除。

并按46条索取经济补偿。当然,拖欠的工资也是要讨要回来的,

37条和38条没有关系,37条是指个人可以无理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通俗说法就是辞职,这种情形没有经济补偿。38条是个人原本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却因单位行为而不得不解除的情形。

这个逻辑下就行拉,单位工资都不给你了,你难道还提前30天通知:我要走了。那意味着还要干30天,那不是又多30天的工资拖欠,可能吗?

几个来回了都,哎。38条前面几项你立即解除的时候,总要和单位说声:我现在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了,实际操作最好是书面,省的单位扯皮反过来说你矿工搞不清楚。立即解除并不意味着不说一下、不通知,而是即可生效。因为这些没人身伤害,本条最后项,都是非法强迫手段,有人身危险,为保护你,就是说你连这个都省了,可以直接逃离,难道你需要和一个非法强迫你工作的单位说:我立即解除合同?那你还走的了?明白了吗?楼主

4.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价款。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付款,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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