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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8 19:48
本文关于电梯事故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 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 安全操作规程; (三) 日常检查制度; (四) 维保制度; (五) 定期报检制度; (六)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 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 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 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 。

2.电梯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公布实施,2009年第549号令进行了修改。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参考欧标EN81-1 1998年版。

《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

GB 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液压电梯

JG 5071—1996液压电梯

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1962年制定,1964年第一次印刷的《电梯技术条件》,此书由上海电梯厂起草,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局1962年1月6日批准试行,1963年4月1日试行!

3.电梯事故责任划分

电梯事故可大致分为发生在商场等场所以及住宅小区等,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裁决略有差别。

在处理实践中,当事方协商是更为主要的处理方式,如果不成,才诉诸法律。 与电梯事故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侵权责任的“兜底”条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什么规定

一、电梯岗位职责 二、点维护保养制度 三、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

5.电梯出了事故,电梯管理员应当的承担哪些法

电梯发生重大事故,电梯管理员未履行职责,严重失职的情况下,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什么规定

一、电梯岗位职责 二、点维护保养制度 三、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

电梯事故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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