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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法规公示栏

时间:2021-05-09 10:12
本文关于濮阳市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法规公示栏,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一定要挂么

放在一进门就能看到的位置就可以了,一般都是放在门店内的高处。

摘录些政策给你:我国的餐馆、饮品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通知,我国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范围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这项工作的重点。

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2.与餐饮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07月20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年02月06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2016年02月06日发布。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施行。此管理办法共由六章组成,每章若干条例,达到监督管理餐饮服务行业的目的。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7、《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9、《食品安全法》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业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在餐饮服务单位抽检食品和餐具不合格应怎样套用法律条文进行行政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食品安全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等级评定:

(1)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2、监督频次:

(1)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2)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3)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4)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3、等级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4、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扩展资料:

1、等级划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2)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3)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监管办法》总则第4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法律义务为:一是按规定申请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管理;三是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四是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是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监管办法》第14条规定的食品;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七是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九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十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法进行处置。

6.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要求出具:《设置专职食品检验员及食物

朋友你好,我就是从事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要求的材料里,并没有你所说的设置专职食品检验员及食物中毒专职报告员,只是要求要有专职或者兼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当然这个管理员的职责之一就是当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食品安全管理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上报主管部门。

另外,餐饮服务单位不是食品加工企业,不必设立检测室,更不必设立食品检验员。

但是餐饮单位的食品及原材料进库及出库,应该由专人把关管理,对发现有变质,超期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及原材料,该管理人有权利也有责任拒绝签字进货,或者出库加工提供给消费者。

你所说的食品检验员,应该就是指食品库管理员的这一职责吧?

希望能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也请你及时采纳为最佳。

7.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多少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2:

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用途:

《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规范》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扩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饮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

旨在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规范》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是怎么给出的

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旨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届时,所有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将悬挂统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公众可以在就餐前,查看饭店的公示牌,从而对饭店的食品安全做到心中有数。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其中,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正航软件食品安全溯源核心机制构建于正航CAP创新开发平台,正航CAP平台是通过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开发的平台化软件,可结合各种硬件设备接口(如RFID、手持PDA),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踪,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监管措施,其特性在于平台的稳定性及扩展性,可根据各种类食品特性,快速导入流程作业,实现生产商、消费者双方受益。

濮阳市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法规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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