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及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2.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及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国家的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而教育政策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制定!也可以由政党制定%政党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处在执政地位的政党%在我国!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中央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直接参与了教育政策的制定%如K"年代中期以来!国务院就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如&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JK*)"&扫除文盲工作条例'((JKK)"&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JKK)"&学校体育工作条例'((JJ")"&禁止使用童工规定'((JJ()"&教学成果奖励'((JJ')"&残疾人教育条例'((JJ')"&教师资格条例'((JJ#)"&社会力量办学条例'((JJ,)"&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更多%下一级政府或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教育政策更具体和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重要的政策文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JK#)"&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JJ%)"&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JJJ)等!都是由党中央(或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和颁布的!这些政策文献成为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所以!教育法规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国家机关!而教育政策除了国家机关!还有其他有关组织%。
3.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教育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总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时各部门法之间又形成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形成一个法律的特殊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就是指一国法律的内部结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一)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
从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上看,由于教育法律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不同,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也不同。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可从纵向上将我国的教育法律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一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文件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宪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的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这些都是各种形式和层级的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是违宪。
二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将其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三是单行教育法。它是与《教育法》相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教育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的教育法规。我国先后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其他教育单行法有六部:简称为《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是教育行政法规。它是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教育行政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是教育规章。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工作命令、指示、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虽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在全国有效。部门教育规章通常由教育部部长以教育部令的形式签发,或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以联合令等形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调整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政府教育规章。
(二)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按照它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性质或教育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同,划分出若干个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使之在横向构成上呈现出门类齐全、内容完整、互相协调的态势。
人们对教育内部和外部各种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判别教育法律体系横向构成的种类所采用的标准不同,以致对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作出不同的划分。有人将我国教育法规按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分成六类;也有人将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分为八大类。可见,对教育法律体系从横向上进行统一的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作更深层次的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按现行的教育法体系框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有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如何组成的
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是多层次性的结构体系。
在法律效力层次结构体系中,各种法律的效力既有层次之分,又有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我国法律效力体系。对于法律效力层次的具体划分,尚有不同看法,但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5.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有哪三类
对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的规范的几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它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当然只应当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除了包括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虽然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法律,但具有全国一体执行的效力,而在没有制定法律的领域,行政法规则起着法律的作用,特别是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在未制定法律之前,当然与法律有同等的效力。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这种意见可以归结为三层次论,即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层次构成。
6.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包括: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
中国法律体系简介: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新华社发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
中国法律体系特征: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
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 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 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 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 “教育母法”.我国 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 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 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教师资格条例》等。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制定地方性 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想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 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帝反政府教育规章。部门 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 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 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整个 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 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 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1.教育基本法。
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即已颁布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
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 法律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 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 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郑子昂进 行论证。6.学位法。
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
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力、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 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 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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