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对于网吧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国家对待网吧的相关法律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络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法规,使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取得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快解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充实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精干、高效、廉洁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队伍。
三、努力推进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针对网络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建立、健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管理系统,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平台。
同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安装内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软件,增强对各种有害信息的检测和封堵能力,提高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的日常监督,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
要迅速查清利用互联网经营文化产品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单位或者网站的情况。严厉打击网上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和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的活动,坚决清除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的网络游戏。
凡发现有违法经营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五、根据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要对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清除各种有害信息,重新审核登记。 凡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证照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证照齐全,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证照不全的,限期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一律关闭。
对无证经营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取缔。重新审核登记合格的或予以取缔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主管部门一并向社会公告。
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由县(区、市)以上(含)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终审后,统一换发由文化部监制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从严审核、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反对一哄而起,盲目发展。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每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及占地面积标准,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西部地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计算机设备总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 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设备和疏散通道。
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
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
凡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该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其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
八、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规范经营、文明服务。
要严格审核经营者的从业资格,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因违反文化市场法规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 九、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化市场要实行专职专人专门管理,对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应尽快解决,不得推诿、扯皮。
凡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反响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
2.网吧相关法律
网吧相关法律相关的法律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2、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3、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4、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5、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2、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4、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3.公安机关许可网吧应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网吧政策法规----
1. 申办网吧需要办理几个证照?
答:三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共安全信息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另外,还要有消防安全申核意见书。
2. 网吧的日常经营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基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答: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法,只有公安人员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检查公民身份证。公民在网吧上网不属于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即使公安人员随意检查上网公民的身份证也是不合法的。
5. 派出所可以到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吗?
答:不可以。法律法规没有授予派出所到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的主体资格。
6. 公安局可以到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吗?
答:不可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门对网吧只对网络信息安全、治安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8. 执法部门发现网吧有违规经营的现象可以立即勒令网吧停业吗?
答:不可以。停业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立案、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书。
9.执法部门发现网吧在违规经营现象可以查扣网吧的电脑主机吗?
答:不可以。查扣电脑主机相当于让网吧停业,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立案、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书。
10. 执法部门可以没收有违规经营现象的网吧的电脑设备吗?
答:不可以。网吧有违规经营现象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网吧的电脑设备是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不可以随意没收。
11. 黑网吧的电脑设备可以没收吗?
答:不可以。黑网吧无照经营,依照法律法规可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收入,但黑网吧的电脑设备仍是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可随意没收。
13. 网吧需要交纳“文化管理费”吗?
答:不交。
14. 网吧需要按月交纳“工商管理费”吗?
答:网吧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须按月交纳工商管理费。只需向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间门交纳年检费用。
15. 网吧年检费用是多少?
答:人民币五十无整。
16. 网吧需要向工商部门交纳“会员费”吗?
答:不交。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会员费是协会成立后,由会员大会决定,自主交纳,自主管理,与工商部门无关。
17.执法部门可以随时到网吧检查吗?
答:不可以。根据行政行可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频繁检查实质是“执法扰民”,是不是合法的。
18. 网吧有违规经营现象受到处罚,文化部门可以直接收罚款吗?
答:不可以。罚款要直接交到银行,并出具国家正式收据。
20. 网吧按娱乐场所交税吗?
答:不。网吧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是娱乐场所。不能按娱乐场所的税率交。
4.对办网吧国家有些什么法律规定
1. 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5.法律对网吧客人上网有什么规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法律对网吧上网者作出了上述规定,具体你可以参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网吧相关法律
法律?网吧这行没有法律可讲。
只能讲政策、讲关系。
完全从法律上走,网吧处于极度不利的境地。
网吧根本做不到不违法,因为太多的部门能对网吧执法。
而网吧完全执行合法经营的话,起码流失90%以上的顾客。
补充一下开网吧需要搞好关系的部门:文化、消防、公安、税务、工商、电信。
未来可能加入的部门:质检、物价。绝非虚言,不信你随便找个网吧老板问问。
分都给我吧,以下免费奉送!
现在网吧属于微利行业,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我经营网吧6年的忠告,现在网吧运营成本很高。
你最好找个内行专业的人帮你参谋,要找懂网吧经营的,起码在网吧这行做5年以上的人,没有这份资历的人千万别信,而且职位必须是网吧经理,或者店长.
还有,网吧技术也重要。
简单给你说说开业需要的成本
1、办理各种证照(你要开黑网吧这步就能省掉,前提是人家不来查你,否则机器被搬光可别哭),这部分的费用看你关系了,一般消防、工商、文化、公安、税务,都要跑到。如果办不到新证,那就只能买别人的证来过户,费用在几千元-几十万元之间。由各地的网吧生意好不好,城市的规模大小决定)
还有各个部门需要安装的软件费用。例如:文化的净网先锋40元/台(一年交一次)公安的pubwinEP收费系统8000/套。可能你那里用的软件会有点差异,但是钱不会差很多的。
2、房租
3、购买设备费用(客户机3000元左右/台、服务器6000-20000元/台、网络设备路由、交换机1000元左右/台)
4、桌子、椅子、以及空调,电线这些杂类
日常经营成本:
1、电费
2、电信网络使用费
3、员工工资
4、各部门公关费用(被检查的罚款、各种摊派。。。罚款额度在2000-15000之间)
5、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比如网吧系统的维护费,假如你有请网吧维护公司的人维护。各种易耗设备像鼠标、耳机这些的损坏更换维修费)
最后要说的是,开网吧,最重要的是选对位置,一定要人多,喜欢上网的人多! 而且周围没有其他网吧!一有竞争就别想赚钱了!
7.谁能给我提供关于网吧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
规范全省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3月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三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制品; (二)游戏产品; (三)演出剧(节)目; (四)艺术品; (五)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七条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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