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有限合伙,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1日讯:
1.资管计划 怎么认定 一致行动人
媒体披露的深交所监管问询函中,提及曾增持万科股权的两项资管计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引发市场猜测。由于两项资管计划背后存在高管交叉任职、机构背景涉及万科的情况,因而疑为万科管理层通过资管计划杠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且未履行信披职责。
对此,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表示,被问及的德赢资管是独立资管计划,企业股中心是资管计划的受益者。不过,对于是否已经回复过上述问询函,万科方面未给出明确回应。
两资管计划相互独立
12月28日,有消息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名为“金鹏资管”和“德赢资管”两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背后机构高管与万科管理层有密切联系,发函询问万科公司上述股东之间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要求万科公司进行回复。
12月30日晚间,万科发布一份来自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的回复,以澄清两项资管计划的相互关系。企业股中心表示,市场关注的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管理人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赢资产计划的投资决策权由优先级委托人招商银行和劣后级委托人共同拥有,但招商财富自主行使德赢计划项下股票相关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受委托人的控制。
企业股中心同时表示,深圳市梅沙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德赢资产计划名义上的劣后级委托人,实际的委托人和出资人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德赢资产计划中劣后级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或亏损,企业股中心是唯一的最终享有者或承受者。
背景资料显示,企业股中心是2011年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以公益为目的企业法人,其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企业股中心是独立法人,并非万科下属机构。根据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除公益、救助行为受益人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能从企业股中心的资产或收益中获得利益。
“金鹏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及受益人是盈安财务,盈安是万科合伙人集体持股的,公告最近的增持是今年1月28日;而德赢资管计划实际和万科并没有关系,属于独立的法人机构,企业股中心是德赢资管的受益者和主体,两个资管计划需要区分开的。”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传言不断
从“宝万之争”开始,针对双方各自的市场传言和澄清声明陆续不断,也令背后的关系日显复杂。分析人士称,在最终的结果没有确定之前,无论是万科管理层采取的应对措施,还是宝能系以及其他资金方继续增持万科股权的动作,都会将让这场股权争夺持续升温。
以上述问询函为例,尽管是由相关媒体曝出深交所对万科的问询函,询问上述资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披露责任,但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深交所官网检索却未能查询到该函件。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一般会将上市公司问询函公布,但有时也只公开部分,“目前万科事件相对敏感,很多业务不便回应”。而针对回复函内容,万科方面人士称,并不清楚回复函内容,媒体报道并没有得到公司确认,上述企业股中心回复已经足以澄清疑点。
此外,宝能和万科双双都面临各方消息的不断猜测。就在29日万科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之后,有媒体消息称,万科与宝能系、安邦三方召开和谈会,三方基本达成和局,安邦未来将有可能受让宝能系股份成为万科大股东。对此,万科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从未参与传闻所述会议,对传闻所述内容亦不知情,该传闻不属实。而针对宝能系方面的市场消息称,“有银行暂停销售前海人寿的部分保险产品”,对此,前海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海人寿的保险产品销售一切正常,对上述消息予以否认。
2.资产管理,信托,有限合伙,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第一类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
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 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 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
3.资产管理计划跟信托理财有什么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而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应算是资产管理的一种,总体来说信托和资管的安全性差不多,可能信托稍微高一点。
因为资管的投资对象更丰富,如果是投资于股市,可能风险就大了。而信托一般是投资于实体的项目建设等。
了解这些知识最方便的就是在百度里,找一些三方理财机构:投三六零了解,会比较全面,也可以在百度里先了解基础的概念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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