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若投资周期内的任一交易日,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5日讯:
1.上海银行理财产品净享利3个月到期,大额赎回比例为百分之十,是什
若发生大额赎回,当天不能赎回。
1、2018年9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被业内人士称为“理财新规”。
理财新规第47条规定,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综合运用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方式,作为压力情景下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理财新规所称的“巨额赎回”是指商业银行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对投资者赎回做限制,有利于防范流动性风险。
理财新规也对资管业务的期限错配以及母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方面做出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所以从单个产品的角度看可能会增加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因此可能会导致赎回比例方面的调整。而这种调整对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2、根据监管规定,上海银行调整部分理财产品巨额赎回比例为10%,即理财产品持续运作期内任一交易日(或投资周期),当天所有客户的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全部剩余本金的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上海银行将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
2.权证“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有何区别
投资权证时,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这两个概念,但不少投资者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有时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事实上,“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并不相同:“最后交易日”指的是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将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将不能售出权证,只能选择是否行权;而“到期日”是指权证的存续期截止的日期,到期日过后,不管投资者之前有没有选择行权,权证都将成为废纸一张,不再具备任何价值。
根据沪深两市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五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五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也就是说,如果设到期日为T,则T-5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
举例来说,石化CWB1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2月24日,行权期为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日之间的交易日,“到期日”为2010年3月3日,即石化CWB1在2010年2月24日之后退出二级市场,不再交易,随即步入行权期,并一直持续至3月3日行权完毕,之后石化CWB1存续期截止而不复存在。
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一定要注意“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的区别,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当投资者所持有的权证已到最后交易日,且处于深度价外时,若投资者误将“到期日”当作“最后交易日”,认为权证还有几天交易时间而期望博取末日轮收益,则极有可能随着权证的归零而血本无归。
因此,投资者应该清楚区分“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防止出现类似的错误。其实,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会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所以,购入认股权证,尤其是价外认股权证的投资者,一定要时刻留意发行人是否有发布提示性公告,在看到提示性公告时,就应该对权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警惕最后交易日的到来。
另外,如果投资者在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当天仍然持有权证,则可以有两种选择:对于价内的认购(认沽)权证,如果负溢价较多,并且投资者看涨(看跌)正股未来的走势,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手中的权证,等到行权日行权,否则即可在当日适时售出手中权证,防止日后遭受亏损。
3.如何判断下一交易日是哪天
下一交易日:
一、如果是周一,那么下一交易日是周二;如果是周二,那么是周三,以此类推;如果是周五,那么应该是下周一。
二、如果刚好是休息日,应该是休息日之后的工作日。
交易日:
中国股市的股票的交易日为除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AM9;30-11;30 , PM13;00-15;00)
一个交易日就是一天,股票的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
休息:周六、周证所公告休市交易(一般初一十五、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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