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规模,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9日讯:
1.投资者保护基金每年能有多少钱入帐户
昨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见诸报端。
市场颇为关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问题也有了答案:660多亿元启动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划转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和央行再贷款,而基金后续补充渠道则有交易经手费、券商缴款、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发行债券等。 那么,每年到底会有多少补充资金能流进保护基金账户呢? 经手费每年约2个亿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在《管理办法》中,经手费被列为基金的第一项来源。 然而根据近年来深沪两市的年交易量和相应经手费率测算,20%的经手费每年总共也就在2亿元左右。
况且,如果风险基金未达上限,经手费的一部分还须优先满足这部分需要。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是于2000年4月开始建立的专项基金,用于弥补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
据了解,风险基金收取来源包括经手费、席位费、会员费、新股冻结资金利差、对会员罚款罚息等,但经手费在其中占了绝大部分。 据深交所有关人士介绍,风险基金上限是累计计算的,按照有关规定,两个交易所要分别达到10亿规模的上限。
目前由于沪市交易量较大,上证所风险基金已经达到上限,而深交所尚未达到上限。 这样的话,深交所只能在风险基金达到上限之后,才能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相应的交易经手费纳入保护基金。
券商年缴款约为10亿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证券公司要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运作水平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按较高比例缴纳。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4年的数据,114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70亿元左右,如果取2。5%缴纳比例作为平均值,则每年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4。
25亿元。即使这114家证券公司均按最高比例缴纳,每年缴纳额也不过8。
5亿元。 如果算上未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其他二三十家券商,估计全部券商每年最高缴款额可能不超过10亿元。
此外,考虑到保护基金根据券商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分类收款,经营差、风险高的券商缴纳比例高,而其营业收入基数较小;优质券商缴纳比例低,而其营业收入基数大,这样总体来说,证券公司缴纳基金总额可能比上面测算的数值还要小。 申购冻结资金利息仍是大头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曾是上市公司的一块“肥肉”,但自今年1月17日起,股票、可转债公开发行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规定全部缴存至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保护基金公司的63亿元注册资本金就源自财政部的专户拨款。 由于近年来新股发行萎缩,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缩水不少,但其几十亿、上百亿的收入规模在保护基金来源中肯定是个大头。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这部分收入未来仍有提升空间。一是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逐步解决,可能会有更多的大盘蓝筹股登陆深沪市场,申购冻结资金量自然会水涨船高;二是新股发行重启后,网下申购比例可能会提高,目前业内对此呼声日隆。
其他几项来源尚难确定 保护基金的其他几项来源规模都难以确定。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梁静分析说,“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应是指证券公司进入结算后,从出售证券公司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从海外同类基金运作情况来看,机构主要是指财政部拨款,组织和个人捐赠很少见;“其他合法收入”,主要是指基金投资收益。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发行债券。梁静认为,这种特殊债务风险并不是很大,其偿还来源,一是基金的投资收益,二是经常性的收益,指经手费缴纳、券商缴款等。
不过《管理办法》并未明确指出发债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发债的规模如何确定等。 券商负担加重多少? “证券公司缴纳基金,肯定会加大券商经营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现金流。”
某证券公司人员直言不讳。按规定,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列入经营成本,以中型券商年营业收入4个亿、1%的比例缴纳来计算,每年要增加400万元的成本。
至于如何缴纳,《管理办法》作了一个大致的规定,即有经纪业务的,要“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意味着年终要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之所以按佣金收入流量动态收取,可能是因为这样比较容易操作。但营业收入不同于佣金收入,还包括投行业务收入、自营收入等,这样,在年终结算时就必须根据其审计后的实际收入多退少补。
不过,有的公司营业收入可能为负值,这样的券商还面临保护基金公司是否要返还其已缴款的问题。 至于各家证券公司的缴纳比例,业内人士认为,保护基金公司应会依据证监会、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给出的结论来区别对待,例如参考分类监管标准,对创新类、规范类等不同证券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缴纳比例。
尽管不少券商担心自身负担加重,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保护基金的建立会加速券业重组,高风险券商退出将更顺利,这样有利于券业。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介绍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基金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持有哪些股票
证券就包含了股票、基金、债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根据股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基金是我国近年新兴起的理财模式。
基金在美国称之为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基金投资就是将小钱集成大钱,交给专业的人员管理,大家共同分享投资受益,分担投资风险。
基金理财有以下的好处: 1、专业管理:基金都是通过专业人员来管理的,他们可以通过深入的分析作出投资决策,投资绩效比一般投资人高 2、分散投资:聚集了大家资金的基金规模大,实力雄厚,可以把钱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投资标的,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3、管理安全:基金这个金融品种在设计上明确了投资与托管分离的原则。
所以很多投资者愿意选择基金进行理财。 债券,通俗的讲就是到期还本付息的标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可证明持有者有按约定的条件向发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的收回本金的权利。
我国目前的债券主要有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投资债券的益处:1、返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了偿还期限,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流动性,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而不会在价值上有很大的损失。 3、安全性,债券的发行人一般是政府、信誉良好的公司或银行,因此安全性较高。
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高于银行存款,低于股票,但比股票收益稳健。 匿名。
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从哪里来
新推出的《办法》中规定,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
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已经划入了63亿元注册资本金。
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早在今年初就已经给出了再贷款使用上的额度。当时的测算是根据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的,最终的结果是680亿元,其中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63亿元,剩余的617亿元来自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这617亿元就是《办法》中专项再贷款的上限,从2002年8月撤消鞍山证券开始,央行首次开始动用再贷款处置证券公司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一位官员透露。
他还表示,到目前为止,617亿专项再贷款已经用去了200多亿元,包括鞍山证券、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在其撤销、关闭、托管等过程中都动用了这笔款项。 “每处置一家证券公司都需要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元的再贷款。
仅南方证券一家就动用了人行再贷款68。04亿元,此外还动用了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共计83。
04亿元。” 按照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设计,今后对于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处置,不再以央行再贷款的形式出现,而是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出面偿付。
“我们目前的情况是从央行打包批发下一定额度的再贷款,之后按照各个(证券)公司的不同情况使用。”陈共炎说,“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刚开业,我们还没有向央行申请再贷款额度。”
有消息称,央行将先行垫付100亿元的启动资金。 除了这部分央行专项再贷款,《办法》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包括六个大项。
此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包括发行债券(需国务院批准)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根据《办法》列出的六类来源测算,据悉,目前上海深圳两家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不过只有20多亿元;对于证券公司收取基金的具体操作规则还没有出台,基金收取标准也尚未确定。
此外,近几年市场行情走弱,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也较少,每年数字不过几亿元;对于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可收回的资金,也是难以高估的数字。 因此,除了国务院批准的617亿元专项再贷款余额,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并无法依靠自身解决目前动辄数十亿元的证券公司亏空。
“现在没人愿意还钱” 据《财经》统计,90年代中期至今,为关闭清理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放了约1。4万亿元央行再贷款。
这些再贷款的回收,大体可用“不堪回首”四字形容。 央行再贷款属于基础货币投放。
基础货币的被动发行,必然按照一定的货币乘数形成实体经济中的货币存量,由此导致显性和隐性通货膨胀压力。始于2002年、并在去年和今年达到高峰的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也一直在运用再贷款的手段。
“用再贷款解决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肯定不是一个市场化的办法。 从国际经验看,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才是从根本上建立的有效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一个部分。”
陈共炎说。 但是,在“市场化”外衣下,仍需要依靠再贷款这股非市场之力来解决问题。
那么这617亿元的再贷款是不是需要偿还?有什么条件来保证偿还?《办法》并没有关于央行再贷款偿还的规定,只要求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同时,基金公司每年应专题报告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使用再贷款,《办法》中用的是‘借用’二字——有借一定有还,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就是借款人。”
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官员说,“这也是最初把这个基金设计成公司的原因。” 他告诉记者,自鞍山证券关闭以来使用的200多亿元再贷款,都应计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借款。
在这一点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持有异议。一位专职董事认为,“只有在借款合同里约定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支付的,才能够算到我们名下”;若据此计算,鞍山证券、大连证券用的再贷款“肯定与我们没关系”,“南方证券用的再贷款也由 建银投资承担”。
至于华夏证券重组所动用的16亿元再贷款,这位专职董事认可应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支付,“因为华夏证券最终是要被关闭的。” “——到底我们需要承担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他说。 显然,这一回答或许使央行感到不快。
“目前的情况是,证券公司出问题时央行出了钱,现在没人愿意还钱。 ”前述金融稳定局官员说,“这617亿元是一个上限,今后不会再有了。”
他认为,从央行角度看,通过汇金或建银注资,至少是一个比再贷款垫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更好的方式,“至少还能够得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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