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返程投资房地产,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25日讯:
1.返程投资是什么意思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返程投资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2.返程投资是什么意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返程投资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3.返程投资是什么意思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返程投资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4.什么是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的定义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75号文返程投资。
75号文返程投资精华文章导读外管局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5)75号】将其定义为:“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返程投资的基本特征返程投资不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
返程投资一般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尽管返程投资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境外壳公司,但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二是返程投资的路径往往都是境内投资者通过选择在香港、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来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尽管返程投资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境外壳公司及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实际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是境内居民;境内投资者多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避税地作为境外关联企业注册地,国际避税地的地位非常显著;在资本流出环节往往存在不规范行为,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管理程序,或者未在审核过程中披露返程投资事项;返程投资会导致“内资变外资”,但企业性质改变的同时境内主营业务并不会发生改变。
返程投资的实现方式返程投资的实现方式主要为: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或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向境内企业增资等。根据返程投资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性返程投资和纯投机性返程投资。
前者直接和境外融资运作相联系,一般只涉及股权的跨境转移,且完成融资后会给境内带来增量资本;而后者往往与资本外逃、政策寻租等行为相联系,表现为资本跨境的往复运动,一般不涉及增量资本的流入。返程投资,75号文返程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返程投资方式,广州75号文返程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广州返程投资,广州市返程投资,广东省返程投资,广州返程投资 ---------------------------------------------------------------------------------------------------------------------相关资料》 》返程投资的最佳方式 》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 》外管局75号文分析 》外管局106号文意义 》律师尽职调查 》离岸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法律分析更多。
5.利用香港公司返程投资内地税率是多少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香港注册的公司返程投资内地可以享受“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的股息优惠政策,以及对于利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的利息税收优惠政策,这两项政策一般都低于中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避免双重征税”中所约定的税率。所以,相当数量的外资公司也是通过设立香港公司,进而投资中国的目的就在于利用内地和香港直接的税务互换协议,享受香港公司和澳门公司所应该享受的税务优惠。
6.返程投资
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汇发[2014] 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
37号文取 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 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75号文),相关规定如下:(1)37号文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 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 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 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必须进行外汇管理登记。 同时,37 号文明确规定了对于“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 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 益的行为”等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事项。
37号文 亦明确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时间由“设立或控制境外特 殊目的公司之前”改为“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 (2)37号文第一次明确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实施的针对 境内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ESOP)可以办理外汇登记,并出台了细则,体现 了监管机构对于境外融资及境外资本市场发展的密切关注。
此 项规定将可能有效解决非上市VIE架构公司的ESOP的登记与 行权困惑,使得这些公司在上市之前,其推行的ESOP对于大 多数员工而言不再是不确定状态。 (3)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管理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
此项规定有助于解决之前已经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不能在75号文下补登记的问题。 (4)37号文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取消了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有效地简化了境内居民个人进行境外投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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