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培训 > 正文

2013北部湾对外投资

时间:2021-06-02 16:30
本文关于2013北部湾对外投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2日讯:

1.十三五打造北部湾国家投资多少钱

1. 年均投资将近10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0年,北部湾经济区将会形成2万亿至2.5万亿元左右的投资规模,包括产业项目950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4000亿元,城市建设投资约4400亿元,城市人口增加带来的房地产投资约3000亿元。

2. 北部湾(Beibu Gulf,旧称东京湾),位于我国南海的西北部,是一个半封闭的海湾。东临我国的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北临广西壮族自治区,西临越南,与琼州海峡和南中国海相连,为中越两国陆地与中国海南岛所环抱。

2.广西北部湾投资69800元是怎么回事,属于非法传销吗

广西北部湾投资69800元已经被国家定性为非法传销。2011年已经开始抓捕并进行审批,但同一个谎言的传销仍在多地进行。

2011年11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调查,掌握了一伙外地传销人员在南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2012年1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传销线索,经过研判发现,该线索与南宁正在侦办的案件相互关联,于是决定并案侦查,并将代号定为“1.18”专案。2012年4月6日,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

2013年9月9日,该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4月28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扩展资料:

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27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赵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个案件一审开庭审理长达11天,直接参加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达200余人,辩护律师近百人,因人数众多,宣判从当日上午8时起持续进行了一天。

据了解,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然后参加者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该组织发展庞大,参与人员众多,网络层级超过4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经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三个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属于一个传销体系,成员超过5000人且层级超过40级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广西一号传销案

新华网:“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判决 涉案118人获刑

3.广西开发北部湾外来的人口来投资这个项目是国家允许的吗

是传销,违法的,国家和政府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这种危害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请早日醒悟,不要再自欺欺人和害人害己了。

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2013北部湾对外投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金融系学什么 哪些好就业些??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