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投资入股不管理后公司上市,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3日讯:
1.上市前入股,有个公司是有限公司,现在入股后马上改制成立股份公司
发行过内部职工股的国有企业要上市首先要清理内部职工股 这是证监会的要求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的股东不能超过200人 像您所在的企业每名员工都入股肯定是大大超出这个限制了 所以为了上市 只能收回职工股 否则就上不了市 其实退股这个事本身就不合理 但也没有办法 因为楼主这样的职工拿的股份只是内部职工股 不是在工商登记或者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正式股东 所以很难得到公司法上的保护 这个比率确实是不合理 这个过程相当于高管廉价拿到了大量股权 楼主可以算一下所持股份的价值 比如每股每年的分红大概是多少 预计5-10年内的分红大概是多少 然后将每年的分红折成现值 就是你每股股票的价值 以这个价值为基础去算退股比率。
2.我可以通过出资成为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吗
是的。上市前发行的股票称为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一、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认购
1、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3.公司上市,不让个人参股,以公司控股的形式,有什么利弊
我总结了以下4类情况形成法人持股,常见程度依次降低:
利弊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视同利润分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涉税,如果是法人股东可以不交,但上市之后仍然要交。其中,上市前,股东交税基本没法交,因为股东在变更过程中未得到现金,无法交税,只能在变更前公司做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这会多少影响到公司变更后的股本。法人持股虽然不交税,但是第一次坚持时法人要交20%,之后分红的时候再交25%,等同于纳税额高于自然人直接持股。但是……法人持股可以不分红……多余的我就不解释了;
利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允许高管、核心员工股东任意减持。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锁定期结束后,自然人自由减持,而一般的拟上市公司其实高管也好,员工也好,很多也比较苦逼,工资万八千,房子、车可能都在公司名下,所以基本都没钱,一旦减持哪怕是持有量的25%(高管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也会发达一下,那么离职风险就增加了。一些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规范股权结构,给高管和核心员工分一些股份,也是给点福利,但是决不允许大范围离职的情况发生,所以要求高管和核心员工不直接持股,而是注资另一个公司,由另一个公司向拟上市公司投资持股。
利弊3:持股公司中可能存在委托代持。为降低被代持人的风险,被代持人不允许代持人直接持股,而是以持股公司为屏障,也就是说,代持人即使决定抛售他人股票变现跑路,也拿不到钱。
利弊4:内部员工,统一退税,部分省目前在原始股流通转让的所得税方面执行地方留存部分退税的做法,退回部分可由证券公司返还给股东,极少数拟上市公司为内部员工股东统一享受退税而设置法人持股的模式,降低单个股东逐个操作的成本。但这种情况属于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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