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如何构成的?各自的职能是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1-13日讯:
答:农村金融体系是指由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有特定结构和功能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不仅包括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活动。还包括从法律特证和金融监督角度划分,包括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活动,主要是由农村领域内货币流通,资金运动和信用活动所构成。这些活动必然要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并通过一定的信用形式表现出来。<一>,正规金融体系:是指由一国货币和金融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督的金融机拍及其所进行的交易活动。<二>非正规金融体系,是指由经济发展自发形成,未经注册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游荡于现行法规之外的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又称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非制度金融,非正式金融等,最其重要的特征它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正式制度的承认和保障。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以及经过合法注册的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1),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为贯彻政府部门经济政策或意图,不以商业性质性标准为原则,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并为政府所有,参股,担保,控制以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农业收几稳定增加的一种特殊性金融机构及其活动。(2),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指:在农村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吸引大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服务等货币信用业务的商业性货币资金配置活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3),合作性金融机构是指:按照合作制原则农民或农户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与利益的一种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资金融通方式。(4),中国农业银行的四起四落是中国设立的国家专业银行。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建立和撤销。1951年成立农业合作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管理负责领导,1952年被撤销。1955年成立农行一1957年国务院又决定撒销农行。为了统一管理农资金及农业贷款,并统一领导农信社的工作,1963年重建农行,但与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工作重复,管理机构重叠等问题仍未解决,1965年被撒销。1979年2月第四次会议通过恢复建立。农行四起四落反映了当时注重政治因素而忽略了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要求的状况。农村农商银行是以国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商业金融体系。秉承“诚信,创新,敬业,兴农“的商业精神,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镇区,县域市场经济的发展定位,努力办成政府满意,群众信赖,股东放心的银行,为镇县区域内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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