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的基本常识,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1-07日讯:
车辆保险索赔的基本知识对于购买过车险的朋友一定要了解车险理赔的基本知识。如果有一天车辆出现了问题或事故至少要知道向保险公司报告什么直接向交警部门报告什么。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车险理赔的基本知识。(1)报告方式:电话报告、网上报告、向保险公司报告、理算员报告。(2)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派出所或刑警队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索赔期限: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理完毕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金之日起1年内未收到应得赔偿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撞墙、台阶、注水泥、树木等不涉及赔偿他人的事故不要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了。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待保险公司的人调查或者开车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保险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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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4、代位追偿:保险代位权分为权力代位与物上代位,代为追偿应该是权力代位。
定义: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补充一个“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6、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8、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9、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另一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10、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保险:给你保险法的定义吧。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2、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13、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这个概念应该结合“代为追偿”来解释,但是总的来说,委付一般发生在海上保险)
14、保险金额(前面已经有了)。
15、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16、风险管理(不同的教案有不同的解释)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17、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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