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什么是金融一体化 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1-10日讯:
金融一体化是指国与国(地区)之间的金融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形成一个联动整体的发展态势。
层次
金融一体化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1)它是一个流动性问题,金融一体化意味着国(地区)内、外的经济主体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活动,即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2)它是一个替代性问题,意味着国(地区)内、外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替代性。
金融一体化只能以程度的高低来衡量,完全的一体化是不存在的,因为一方面政府对于金融活动并非不闻不问,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或多或少都会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交易费用及风险规避的存在使得地区之间的资产不可能完全替代。
建构
金融一体化的初始催发点
——金融资源禀赋差异
“金融”不等同于金融业、金融资产、金融资本、资金融通等虚拟概念,而是确指金融资源。“金融是一种稀缺资源,是一国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应从金融资源的不同层次和角度,综合全面地把握和认识“金融”及其功能。其中,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金,贯穿于金融活动的始终;实体性中间层次的金融资源,指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是实现金融各种功能的手段;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包括金融制度及相关法规、标准、惯例、意识等,具有的调控、约束、激励、反馈等功能。金融资源的各层次要素间紧密相关,存在相互耦合的功能性关联。
金融资源在空间地域分布上表现出非均质或不连续的特点,正是这种初始的地域禀赋差异性,催发了金融在不同国家、区域的运动。金融资源三层次要素的价值及作用迥异,参与地域运动的受制因素和空间表达(包括具体形式、速率、周期、规模、强度等)不尽一致,非同一性十分突出。比如,货币资金与金融工具体系是金融功能借以实现的客体,二者接受利率或价格的引导,地域运动特征非常明显;金融组织体系是由货币资金在其间的运动所联系起来的金融活动环境,其中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设置、选址、布局以及整合蕴含了较为隐性的地域运动,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设备创新、技术创新及其传播则是地域运动的鲜明镜像;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属于完全的人为层面,对先进地域的金融制度创新模式和金融法规设计模式的学习和模仿,使这一层面金融资源也表现出强烈的地域传递、地域扩散的冲动和事实。
金融一体化的空间脉络
——金融地域运动
因长期受到“金融的非实体性”决定其“同质性”观点的左右,学术界难以实现“金融”与“地理”的结合和统一,但“实际上的金融景观完全是不同质的,具有极端的异质性和不规则性。这种特性导致了流动,否则流动就不会发生,而有了流动也就有了解释的必要”。瑞斯托·
劳拉詹南对“金融地理”思维进行了简要梳理,提炼、归纳出金融地理学家的分析逻辑:空间差异———空间运动过程———空间组织形式———空间相互作用。
金融地理学的积累和思考,为进一步考察金融资源地域运动提供了逻辑线索和依据。有关金融一体化的基本研究主题,如金融地域运动起源、金融地域运动规律以及金融地域运动结果等,恰恰继承和印证了金融地理学家研究“金融运动”与“地域空间”关系的思维路径。
金融地域运动系指金融资源遵循特殊规律进行的地域流动、配置、组合的时空变化过程,也可以称作金融运动的地域选择和落实的过程,其实质是金融效率的空间改进。层次性是金融资源的突出特征,在惟一的金融地域运动驱动力———金融效率帕雷托改进的作用下,诸多金融要素的产生背景、发展轨迹及运行原理千差万别,由此导致了各金融要素流的地域运动在层面丰富的镜像里进行,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整个金融地域系统的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金融地域运动理论充分诠释了金融的“层次性”、“地域性”、“空间运动性”等内在属性,并完成了三者的有机结合,因此具备了解释和分析金融一体化问题的基本功能。金融地域运动通过具体的金融产业非均衡成长规律、金融等别城市群体空间运动规律和金融地域系统金融产业一体化(金融一体化)规律等加以体现。
金融一体化的本源驱动力
——金融效率帕雷托改进
“效率概念指的是一个经济系统在特定时点(静态效率)或在一定时期内(动态效率)对可获得的资源的有效利用。依照这种效率观,可以将金融效率定义为:特定时空约束下,金融地域系统内金融资源的总体配置状态。金融效率改进的最终目标是金融效率帕雷托最优化,它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不存在某些交易主体满意程度的提高以其他任何交易主体满意程度的降低为代价的金融市场状态。当然,帕雷托最优化有严格的假设条件,即古典经济学对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义,而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论抽象,很难经受实践检验。
因此,金融效率帕雷托改进对于驱动金融资源参与地域运动、突破地域交易壁垒、实现要素流的合理配置具有有效性和唯一性。
金融效率帕雷托改进是具体地域空间内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作用机制,它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金融资源的任何层次要素的缺失都会成为局部区域金融产业成长的“瓶颈”,加剧金融产业运行的内在脆弱性、泡沫性,影响金融效率的预期。因此,所有局部区域都期望借助于金融地域运动调整本区域金融产业结构,促进各层次金融要素之间趋于结构合理、配置均衡。在金融一体化下进行金融资源供需交易———调整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摩擦成本等)才有可能达到最小化。其二,提升金融产业竞争能力的途径,一是如上所述的提高交易频率,扩大交易流量,获得金融产业内部收益递增,二是降低金融信息交流、技术扩散、创新过程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降低学习成本、信息成本、治理和创新成本,获得金融外部规模效应。
这就促使所有区域都有意向加强与空间邻近、社会文化同质程度高的区域的金融产业关联,结成区域整体金融网络,深化整个地域系统内金融产业部门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金融一体化的物质主体———金融产业之所以金融地域运动不是零散、无序、相互冲突和干扰,相反地,金融要素流体现出严密的关联性、整体性和统一性,这是金融产业发挥内部组织和调控功能的结果。金融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是由初始配置、积累、沉淀的金融资源,以及参与地域运动后的金融资源与各地域空间的具体条件凝集而成的专业部门组织,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在金融活动中,通过对运营工具、组织体系、管理体系三个层面的投入,金融产业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创造系统和产业运行规律。
研究表明,金融一体化实质上专指金融产业一体化。金融产业成长的时空复合性特质非常突出,金融中心与金融增长极、金融支点的金融产业成长状态千差万别,整体上呈现非均衡、不同步、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特征。依靠具体区情、历史与偶然因素、积累效应和路径依赖的共同作用,在有效规模的地理空间内,金融中心的金融产业集聚效应十分强烈,逐渐达到金融产业高级成长阶段,而分布其周围的金融增长极与金融支点的金融产业则处于中级或低级成长阶段。事实上存在的金融产业成长差异,即金融产业的空间梯度,是形成金融产业辐射(或扩散),进而促进金融一体化的直接原因。
当然,金融产业的辐射效应只是抽象的空间作用,它必须通过具体的金融地域运动才能得以实现。受路径和距离的影响,金融地域运动存在路径选择问题,而路径必然会对各金融级别城市的相互作用产生指向性。正是各金融级别城市之间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组合,使得相对应的地理空间完成了地理填充过程,并且有了特定物质———金融产业的内涵,也使得金融等别城市群体空间结构演变与金融一体化得以进行。
金融一体化的生成基体
——金融地域系统 金融地域系统是金融地域运动与具体地域条件紧密结合而成的相对完整的地理空间,它是以金融为核心线索而联结的单核空间地域体系,也是整合、拓宽城市“金融”空间的切入点。金融地域系统的基本特征有:
其一,金融地域系统的空间结构,指金融核心、金融腹地与金融网络体系三者的空间排列与组合。金融地域系统构成三要素的任何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金融地域系统的结构类型或简单或复杂,地域范围和规模或扩展或紧缩,功能和等级或提升或降低。
其二,金融地域系统的层次,指依照金融核心的规模或等级进行实际判别,金融地域系统的层次具体分为高级金融地域系统、次高级金融地域系统、初级金融地域系统和潜在金融地域系统,同时各个层次金融地域系统的边界彼此交叉重叠,构成了事实上多维的金融地域系统格局。
共同的地理空间是实施金融一体化最为基本的载体和依托。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产业在辐射指向和辐射边际两个方面遵循势能衰减和距离衰减两个基本规律,因而金融产业辐射不是随意、无秩序的,在金融效率机制的作用下呈现出鲜明的方向,即具有一定的起始点和目标指向。一般地,金融核心(即金融中心)是辐射源———发起者,金融腹地(由金融中心周围诸多的金融增长极和金融支点构成)是具体接收辐射的地域范围———合作者,金融网络体系是承载辐射的渠道,即只有通过空港、交通走廊、能源和信息网络才能实现金融资源的地域传输、流转、配置与组合。因此,作者强调,只有基于金融中心的地理空间整合扩展建立的成熟、健全的金融地域系统,才能以增强金融的内部规模效应与外部规模效应为目标,生成金融一体化。
金融一体化的假定前提
——金融开放
金融一体化是从宏观视角对金融地域系统内在规律的认识,然而任何一个金融地域系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国、多地区的现实状况,这种不容忽视的国界壁垒对金融一体化具有直接和关键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有发达的金融制度和市场经济保障———共同认同的金融运行规则,回避了金融要素流动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金融要素自由流动所要跨越的障碍目标比较单一。而发展中国家,金融产业成长的市场化程度上不足以调节金融要素的流动,行政因素或政府干预是一个无法舍弃的重要因素,甚至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因此,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金融一体化必须以成熟、开放的宏观地域背景作为基本前提。
金融一体化能够增强区域金融竞争力,基于共同的地缘利益基础的主观能动性,促使金融开放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所必需的金融制度选择。
笔者所界定的金融开放是指各国、地区政府为加速自身金融产业成长,在宏观政策上逐步放松和取消金融管制,接受国际通行的惯例与规则,促进金融产业融入金融地域系统运行体系的制度安排。它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金融地域运动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国别障碍而造成间断;货币资金与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但交易种类和供给主体由政府审核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透明化,经营业务国际化,并以国际惯例规划约束自身行为;金融监管与金融开放协调同步,国内金融产业成长的承受力是确定金融开放度和进程的重要标准。
金融开放不仅要强调金融产业对外开放的时机、顺序、程度,也应该重视内部金融产业运行基础的营造,如金融法规、会计制度、信息体系与金融监管等。否则,盲目实施金融开放定会加剧金融增长极、金融支点的金融产业的脆弱性,为金融投机者提供投机空间,导致金融动荡乃至金融危机的形成。总之,只有金融一体化的假定条件获得完全满足,即各个国家和地区都积极主张并具备相应的金融开放能力,保证金融稳定,金融一体化才能得以有序地推进,表现为在合作、竞争、控制的三维框架上的动态的、有机的、可调控的过程。
笔者认为,不能把金融一体化简单地理解为一种金融现象,也不能认定它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表现形式,它实质上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独立概念。在融合“金融”、“地域空间”、“运动”的理念基础上,可以把金融一体化确定为揭示金融地域系统内部金融产业成长趋势的一般规律,系指通过金融核心扩散效应的发挥,促进金融腹地的金融产业成长状态逐渐改善,从而带动整个金融地域系统的金融产业成长水平,最终实现金融地域系统的金融资源效率帕雷托最优化。金融一体化规律的外在表现是金融一体化的现象,在时间上的连续更替构成金融一体化的过程。
参考文献
张凤超.金融一体化理论的建构.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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