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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 东莞会计报名入口 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查询

时间:2023-04-11 15:47
本文关于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 东莞会计报名入口 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查询,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1日讯:

一、东莞会计报名入口

初级会计2023报名入口?

初级报名入口http://kjbm.mof.gov.cn/index-sf_cj.jsp,不过初级会计2023年报名还没有正式开始,一般需要等到23年的五六月份才正式开通,开通后各地官方网站也会正式通知,具体开放时间每个地区也是有差异的,需要等官方通知

二、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查询入口?

可到当地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系统或当地会计管理网站中进行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各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是什么

会计从业方向?

1、企业会计

一般分为:财务会计、成本和管理会计、内部审计。

职业晋级:出纳-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2、金融机构会计

主要包括银行、证券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主要包括:学校,医院,福利慈善机构。

职业晋级:预算会计-预算主管-预算经理

4、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1) 鉴证服务:

包括审计、审核、审阅和执行商定程序等业务。

(2) 税务代理:

一般包括代理纳税申报、纳税策划、代理客户出庭。

(3) 资产评估:

对受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估计和计算。

(4) 会计服务:

包括代理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处理工资单等。

四、东莞会计证报考条件时间

会计证报考时间2022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022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2022年初级会计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具体见各省公告;

五、东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是哪里?

一般情况由各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具体事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六、东莞会计从业考试网址是多少

COA考试需要有会计从业证吗?

不需要,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了。

七、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

请问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什么网站报名考证呢?

会计从业资格证现目前已经取消,需要报考的会计资格证的话可以报考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等。

2020年初级会计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3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4月10日前

八、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

2021从业资格证考试安排时间?

答案是:2021从业资格证考试安排时间:2021年考试时间为6月5-6日和10月23-24日。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2次,分为上半年考试和下半年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可知,2021年考试时间为6月5-6日和10月23-24日。

九、东莞会计初级考试报名网站

2021会计初级考试报名时间?

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报名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网站。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报名参加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公布的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提前熟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系统及相关要求。

十、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电话

会计资格考试规则?

会计职称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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