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22日讯:
一、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
二、金融机构有哪些
在我国,非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
非金融机构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和开展指定范围内的业务,一般不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
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金融机构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不符合规范的金融机构采用了退出机制。
五、金融机构改革
推动具体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期农村县域法人地位;
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
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六、金融机构划分客户的反洗钱风险等级时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考虑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客户所处地域 、具体业务、客户所处行业。
七、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机制,确保()及时关注
您好,关于薪酬体系,实际上还是要考虑您的公司规模和公司类型,以及对于核心员工的维持预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薪酬不仅是公司的重点管理项目,也是员工考察公司的重要标准。这是一个双向考察,互相打分的项目。好的薪酬体系,可以激发员工的潜能,激励他们不断为公司出谋划策。而不合理的薪酬体系则可能造成公司分配不均导致员工之间互相觊觎,人才严重流失。
实际上,每个公司的薪酬体系都主要是由两大部分组成,即近期待遇和远期待遇。近期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过节福利,年终奖或年中分红等。而远期待遇则主要是包括各类保险,远期股权,企业年金等。但不管远期还是近期待遇,都应遵循“努力越多收获越多”这一基本原则。
此外,不同规模的公司在在近期和远期待遇的分配上,侧重是会有很大差别的。假如您的公司刚成立不久,规模也还较小,那么您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该侧重于近期待遇发放,因为您的公司刚刚起步,未来发展还是未知数,远期待遇的兑现对于员工来说更像“画饼”,反而容易让员工心里打鼓。这种情况下,您设定的薪酬体系更多的应该是在工资和奖金上进行提现,让员工感受到最实际的差异和冲击。此外在其他配套待遇上,也应该有明显的“等级”。比如差旅住宿标准,是否配车,是否有配专用车辆等。等级和特权是维持管理和稳定的不二法门,所以在企业发展初期,直观的差异化更有利于激发员工动能。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企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稳定期,核心队伍稳定。那么要增加员工粘性,则在远期待遇福利上的阶梯性规划上要多下功夫。举例来说,很多大企业都会设立企业年金制度,就是很普遍的一种增加员工粘性的远期待遇措施。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金的补充,只有退休后才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如果中途离职,企业缴纳部分会自动收回。与之类似的,是股票期权。达到一定级别之后,每年的薪酬纳入部分股权作为激励,它可以在分红中提现,也可以在若干年后进入二级市场。这实际上就是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高度捆绑,可以说是一种合伙人制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华为,其他像律师事务所往往也会采取这种薪酬管理手段。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八、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九、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独立的,与企业文化
有一定关联,高层的思想会影响整体企业文化。
十、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十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指那些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不直接参与存款货币创造的金融机构,它们或是在证券市场提供投融资服务,或是提供各种保险保障服务,或是提供资信评估、信息咨询服务,因此统称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它们与存款类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机构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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