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标准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有金融本业(指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本业工作,下同)经营和管理的丰富专业知识,有很强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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