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电磁辐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我国现行关于辐射安全和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
《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
《放射源分类办法》、
《射线装置分类》等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关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环保部规定的“电磁辐射发射设施”不含输变电设施
供电部门表示,近几年来,一些居民担心输变电设施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在没有科学根据的情况下,误信输变电设备会产生“电磁辐射”。部分居民因惧怕所谓“电磁辐射”,阻挠电网建设,导致一些地方的变电站、输电线路路径选址工作受阻。电网建设速度减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
曾有居民质疑变电站建设违反了我国《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其中第20条的规定是:“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后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 中表示,《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其实,该办法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也明确规定,电磁辐射发射系统包括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等,并不包括低频50赫兹的输变电设施。因此,输变电设施不适用《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国家相关规定正将“电磁辐射”改为“电磁环境”
相关专家介绍,国际上并不采用“电磁辐射”这个术语,而是采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这种更加科学、更加严谨的术语。
电磁场通常是一个被广义化的概念,在电磁环境评估领域,应该严格按照其产生的源,分别称为电场、磁场、电磁场(电磁波)。电磁辐射是一种特殊物质形态的电磁场,由天线装置产生,向空间传递电磁能量。工频电场是由导体系统携带的电荷产生,与磁场无关,不产生电磁辐射。
专家表示,电磁辐射的本质是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电磁能量的电磁现象和电磁过程,但这一概念长期以来被错误地“广义化”了。用“电磁辐射”来描述所有的电磁现象和电磁过程是不对的,特别是不能用来描述输变电设施、铁路牵引设施、磁悬浮设施等电系统和磁系统。
正因为如此,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其成员国采用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电磁场(300GHz
以下)曝露的导则》(1998)。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将1988年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修订为《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报批稿)介绍,不再使用“电磁辐射”术语。
专家透露,我国对电场、磁场的限制比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更加严格。例如,美国在1992年就把限制范围从100微特斯拉扩大到了900微特斯拉,但国内限制标准一直是不得高于100微特斯拉。所以,居民完全不必对高压电线的电磁担忧。
3.关于高压线的纠纷,一般要涉及到那几种法律法规
这些居民楼顶上的电线都是11万伏的高压电线,会产生较强辐射,对人体有危害。另外,由于电压高达11万伏,而且电线设备可能发生故障,因此建筑物高压线“有害论”与“无害论”的来源
国外专家从流行病调查的角度得出“有害”的结论;
国内专家从电学的角度得出“无害”的结论。
2、高压线对谁的影响最大
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大,对成年人的影响小。
3、高压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英国流行病调查人员的结论:居住在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
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为3.8倍。
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4、高压线是如何对人产生影响的? 其安全指标值?
高压线中传输大电流,大电流产生的磁场对人的健康有影响。
英国专家认为: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安全值为0.4微特斯拉(μt),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5、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220千伏的高压线在百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132千伏的高压线在数十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6、我国的高压线建设标准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我国的标准规定:磁感应强度低于100微特斯拉就满足高压线建设标准。
7、高压线对房地产的影响已经显现
业主们发现高压线对房产的影响已经开始了,1、高压线附近的房屋租金价格下降;2、高压线旁的二手房的买卖也受到影响,高压线使得辛苦奋斗了一辈子才换来的房子面临贬值;
开发商也发现高压线附近的房屋销售不顺。距其的安全距离室外不得低于8米,
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总则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5.关于变电站产生电磁福射污染法律有何规定
电磁辖射超过规定的能量限值,就会形成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辖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电磁辐射是以电磁 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 递中的电磁波辐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污染能造成许多危害,其中 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造成人体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压、血象失 调,甚至损伤眼睛。
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国家除在《环境保 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做出了要求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电磁波 辖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外,国家环境保护局还于1997 年3月25日发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电磁辐射 污染的防治管理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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