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监狱民警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与监狱警察有直接关系的职务犯罪罪名如下:
第四百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章 监 狱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 监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二节 警 戒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六节 奖 惩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3.谁知道监狱警察和人民警察应该遵守的基本条例是什么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的概念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当好多种角色,才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改造转化成为守法公民,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任务艰巨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任务艰巨性,主要是因为:
(1)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特殊群体——罪犯,他们不仅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多样,而且有过犯罪体验,思想意识及行为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
(2)监狱人民警察不仅长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们,这是所有工作中最艰难的。
(3)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活动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有社会协调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运用多样化手段和综合治理手段管好监狱,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础。
4.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现为:
(1)工作场所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代表人民政府在监狱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2)工作对象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对象是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监狱的封闭性。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高墙、电网、特殊设施和特殊的犯罪群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环境,监狱环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封闭性。
4.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范,内容有哪些
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监狱警察应该怎样行使权利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
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这是法律规定的。。.但事实上,有多黑暗。你门没经历过是不会知道的。.我是过来人,我很无奈就是了,只能说他们不会打你,只会用1000瓦的电警棍伺候你,他没打你,就没打你,你懂吗兄弟
但也是有好警察的,不是个个都一样。
望采纳 望采纳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