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新建房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农村自建房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农村建房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部委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当地政府这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农村一般盖房的程序是:先写一份建房申请书,然后让当地的村民签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签字),然后递交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后再由其上报县乡国土资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村和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注意事项,就是一要申请人主体要符合,城镇户口的不可以到农村建房的。
二是如果遇到村和乡有关人员为难,要请吃顿饭什么的,办起事来才痛快。
2.国家现在对于农村申请盖房的具体法律法规是什么
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房,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农村农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
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6、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3.2017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规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
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
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
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
4、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
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将来农村的房屋建设一定会有新的标准诞生,而且会越来越规范,希望咱农民可以理解国家限制房屋建设的良苦用心,按照规定建房。对于那些有损农民权益的事儿,相信国家会逐步制定落实相关法规,老百姓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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