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智库 > 正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版

时间:2021-04-17 17:06
本文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管理手册》哪有电子版的呀

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范手册》 发表于2008-12-18 8:14:19分使用道具小中大楼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主体方针,为了便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编制本手册,手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地区地方标准进行汇编,包括列举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便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查询和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活动教育内容,其中还包含了本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希望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有所帮助,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杜绝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确保企业安全能够平衡、有序发展,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编写本手册尚属尝试,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本手册适用于-----贵阳世纪城项目工程 贵阳世纪城项目安全部 2008-4-15 注:1、本手册法律、法规及标准只列出常用和重要部分,具体内容详细见法律、法规标准正式版本。 本手册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有违背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2、本手册现为试行版,各分包单位如有意见、建议或疑义请于30内反映至项目安全部。 /link?url=-_gcaBM1gQwdvz8nHD-i8Rmugj-f7Jv_。

2.最新安全生产法全部dianzi b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2002/11/01 16:19(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实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劳动法》(1995年1月1实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

4.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三)规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并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并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12、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13、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5号);1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1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7、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18、《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19、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五)标准规范(部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13);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版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