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银行业法律法规论文,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银行制度学习心得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学习工作总结 银行培训学习心得有幸参加这次培训,对我而言,不仅不仅学到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更是转变观念的一次体验。
这次培训的时间不长但是我觉得收获很大,深受鼓舞。通过这次培训我也感到很受教育,对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
通过培训对银行业的管理方式、经营理念、营销技巧、服务理念、经营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几天来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也有几点体会:听了同事们的课件讲解学习到了一些新的知识,懂得了在实践中锻炼出一个高效的营销队伍对企业来说是多么重要。
我个人认为我们要主抓管理团队建设、营销人员配备和营销规范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要做好个人业务,机制建设必须先行。
所以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需求出发,营销银行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现代金融管理模式。客户经理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调研作用、客户中心服务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客户管理的方法、技巧,运用现代的多种手段,力求首先改变自己,从而达到改变客户的目的,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占领客户,以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我们目前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客户开发计划性差、营销模式单一、服务流程不规范等个人营销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营销和服务是永远学不完的艺术,更多的意识及技巧需要我们到工作中去不断地总结,去实践。
在培训过程中每个人的团队精神都被充分调动了起来,都在为自己的团队而努力。我更加深刻感受到。
2.跪求金融专业毕业论文一篇,题目为“对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思考”
中文摘要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健是一国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银行监管对于实现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银行公平有效地竞争,提高银行业效率,维持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地增长有着重要作用。
本文研究的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面对金融开放及金融危机的大潮中监管对银行的影响及作用,从而应如何完善银行监管,将经济全球化中出现的问题带给中国银行业的冲击尽可能降到最低,并借助这个契机大力提升我国本土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文章首先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而深刻剖析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然后通过对比借鉴发达国家在银行业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提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的基本措施,并在对我国银行业外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我国银行业及其同业自律法律制度、完善银业监管机构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和构想。
随着国际经济的繁荣发展,近几年的金融危机濒繁地出现,各国着重从作为金融核心的银行业进行金融危机地防范,开始加重地对银行业的监管规制。要跟上国际化的发展,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对银行监管进行法律研究,加快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使之能与国际的监管标准相协调。
关键字:银行监管;监管问题;监管制度
3.试论如何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收藏推荐 田恩义张伊明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现状及其引发问题,阐述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就如何操作提出了初步设想并进行了论述,以达到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能更好地运用金融调控手段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担负着管理、调节、服务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责任,并以此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即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流通的总量和流向结构,进而促使社会再生产的总量平衡、结构平衡、稳定物价、提高效益。
依靠把中央银行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进行金融调控,无疑是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的。要充分发挥金融调控的作用,必须加强并保证中央银行独立的法律地位。
它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能发挥多大作用等问题。一、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现状及其引发的问题中央银行法律地位是指其权限、独立性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法律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4.请问是否有关于《银行不良贷款及法律对策》方面的论文
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化解及法律对策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5月首次披露的数据,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8.14%。
到2004年末,这一比例下降为3.92%,2005年末再降为3.84%。此外,中国银行作为与建设银行同为首批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之一,2004年共处置境内行不良贷款2539亿元,使得2004年末的不良贷款比率降到5.12%,较2003年末下降11.16%个百分点。
中国工商银行2001年末不良贷款率高达29.8%,2004年之后,工商银行明显加快了不良贷款处置步伐,2005年,该行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分别降至2.49%和4.43%。 二、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信息的非均衡性等原因,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良贷款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1.经济人的有限理性 经济学中将人的经济行为假定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就借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借款者将面临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可能出现因决策失误导致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就贷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由于信息的非均衡性,贷款者很难确保资金配置的安全性,因此发生贷款损失是无法避免的。
2.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经济学中将机会主义行为定义为“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必然存在。
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前,贷款风险高的借款人为了达到取得贷款的目的,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存在潜在风险。在信贷交易发生之后,借款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会从事从贷款者角度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贷款者将面临贷款难以及时收回的潜在风险。 3.信息的非均衡性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与道德风险效应 银行信贷决策中,信息大致包括:宏观方面的信息,如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等;微观方面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开发能力、企业家素质等。
根据市场各经济主体所获取信息的差异性,将信息分为均衡信息和非均衡信息两类。非均衡信息是指各市场参与主体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与企业是市场参与主体。一方是借款人即企业。
作为资金的借入者和使用者,对于借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不一定是向银行所声称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有充分信息;另一方是贷款人即银行。银行只是资金的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资金的使用,对于被借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只能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间接了解,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拥有与企业同等程度的信息。
这种非均衡信息的存在使银行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质量和资金偿还概率。 在非均衡信息的信贷市场上,存在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
斯蒂格利茨和韦斯认为,随着利率的提高,会出现: (1)由于银行事先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便将贷款利率作为一种检测信号。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这就是“逆向选择”。
(2)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将倾向于改变自己的经营项目,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贷款风险也将增加,这就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还会强化逆向选择效应,使银行贷款风险随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不断增大。
三、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对策 1.加大对未剥离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力度 政府应培育完善的不良贷款流通市场。通过市场中介,拓宽不良贷款的信息交流渠道,寻找国内外潜在投资者、购买者和合作伙伴,鼓励私人企业和外资参与,通过采取灵活方式,如公开拍卖和暗盘投标、股本合资等,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提供足够的后续资金。
积极创新处置手段,突破原有的收贷范围,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贷资产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现金、以物抵债等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将实物资产、票据、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作为偿债物,通过对抵押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和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不良贷款的有效盘活。
对于有抵押物的企业不良贷款,如果失去了现金偿还能力,应该将偿债物及时收回并尽快处理,冲抵贷款余额,防止由于抵押物损毁或贬值造成贷款损失加大。对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虽然银行未办理抵押手续,也应通过与企业协商或通过诉讼等手段收取企业易变现资产,用以抵偿银行贷款本息,减少贷款损失。
对于有担保抵押物的不良贷款,应依法及时追索担保抵押物,进行拍卖,清收不良贷款。 2.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质量,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贷款产生的数量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贷款总量的扩大来稀释不良贷款的存量,但是要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存量盘活与增量优化必须同步进行。
因此在扩大贷款总量的同时,必须强调增量优化。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提高资本运营效。
5.银行监管方面的论文
NORTHERN ECON0MY对雏国银行监管治理硇评析与思考口/姜宏鸿一、金融监管治理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治理的含义由于金融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治理理解为金融监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不受各种外界干扰,最终达到恰到好处的为其初始委托人—— 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
r. 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安全成为一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对金融安全有重要影响。
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监管当局监管不力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对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对监管过程的政治干预延迟了对危机严重程度的承认,进而延迟了行动加深了危机。
在实践中,金融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对金融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具有重要影响。
二、良好金融监管治理的衡量标准1.Geraats的监管治理标准Geraats(2o04)通过对OECD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提出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个要素:(1)政治透明度;(2)经济透明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对实现政策目标程度的评估频率。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监管治理标准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监管治理的两维标准:第一,独立性标准,它细分为管制独立性、监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四项独立性四维标准;第二,有效负责和尽职安排的九条标准。
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监管治理标准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监管治理的4条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负责和尽职性、透明度、监管人员90 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的正直诚实品质,并就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监管治理安排进行了区分。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进一步论述了良好的监管治理,他们了提出良好的监管治理的框架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监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国际组织制定的金融系统标准和规则。
三、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现状的初步分析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在近20年时间里,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
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需完善。
(一)监管机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江春、许立成(2005)在研究了世界80个国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较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研究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非常低,远远低于样本的平均值,虽然银监会成立后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1.规制权独立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中国银监会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种监管规则的权力 ,因此,与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细致、没有为银行监管机构制定规则和条例留下任何空间的立法体系相比,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享有一定的制定规章的权力空间。
2.监督独立性。我们一般将监督功能分为4个领域:银行牌照的颁发、监督、制裁、危机管理。
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从属于计划体系,银行业中巨额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理性政府行为干预所致。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无从谈起。从1998年以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等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干预,逐步放松控制性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独立性。
但同时,股权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府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仍然会保持着对银行的一定影响力。3.机构独立性。
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分离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及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
4.预算独立性。在我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费;并将其全部上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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