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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最新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22:48
本文关于电动车最新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电动车法律法规有哪些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一、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四、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即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规定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需要投交强险,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超标电动车市场的庞大需求,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被生产、销售,已成泛滥之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在源头上未能制止,公安机关对已经投入的超标电动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无法上牌,目前厦门对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一般不按无牌机动车处罚,即只警告,不罚款。但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按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去判断事故责任。

2.电动车法律法规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四、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即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规定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需要投交强险,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超标电动车市场的庞大需求,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被生产、销售,已成泛滥之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在源头上未能制止,公安机关对已经投入的超标电动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无法上牌。

目前厦门对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一般不按无牌机动车处罚,即只警告,不罚款。但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按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去判断事故责任。

五、骑电动车是否需要考驾驶证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以下是本法对于非机动的规定: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4.电动车新国标2020标准

2020年新电动车标2113准

1、具5261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和电助动4102能力;

3、电驱动行1653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400W。

扩展资料:

1、将对电动车进行速度限制,意味着今后电动车不能随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现在限定为每小时不得超过25千米行驶速度。

2、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3、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g调整到新国标的55kg,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4、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5、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6、电动机功率从240KW提高到400KW。

7、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参考资料:人民网——电动自行车,不要成为马路“杀手”

5.交通法规对骑自行车者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右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分道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的使用】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通行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中规定——醉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 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自行车虽然不是机动车,行驶起来没有多快的速度,但毕竟还是能撞伤人,或者制造出其他什么祸端的;尤其是新推出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也能达到30公里/小时,发生事故也不在轻处.所以,自行车如果交给一个被酒精麻醉了神经的人去驾驶,手脚不听脑袋使唤,车辆必走蛇行曲线,后果必然不堪设想.从保护饮酒者本人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对酒后骑自行车者罚款50元不重! 由处罚酒后骑自行车这条罚令,作自然推想:既然开车的、骑车的喝了酒都能产生交通安全问题,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喝了酒步行的呢?众所周知,人的行为受大脑这个中枢控制,喝了酒之后“指挥系统”就容易发生问题,因为醉汉乱走乱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因为酗酒在路上发生的治安纠纷更多,从减少交通事故和治安问题出发,酒后步行也该给予严惩. 如果我真的提出这样的建议,恐怕天下人都怀疑我是喝了酒之后提出的荒唐建议,再不就是脑袋有问题说的胡话:酒后步行还要罚?出门不行了,得在家呆着、坐着、躺着!你可千万别以为我是在夸张其辞,管理交通管到酒后骑车,这种做法与管理酒后步行一样的荒唐可笑.之所以交通法明文规定严禁驾驶机动车人员饮酒,是因为机动车具有相当的质量和速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所以一概禁绝;之所以没有对骑自行车的加上饮酒限制,是因为自行车是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且自行车的质量和速度都有限.真没想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交通管到饮酒骑自行车上,也想象不出他们又如何对川流不息的自行车大军进行酒精监测! 出台“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这样的处罚决定,交通管理局打出的也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牌,认为他们这么做是对骑车者和整个交通负责;其实,细细品咂这条罚令的味道,觉得所缺乏的正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因素.把骑车人预置为酗酒之徒予以防范,使得正常的少量饮酒也被禁绝,行政执法的“手”伸得太长,对百姓的生活干预得太多,执法带来的不便太多,这不再是什么“以人为本”,而是“以己为本”,只要自己管理上省心省事,不顾多数人的生活方便;这也不是什么“人性化管理”,而是“伪人性化管理”,机械地强调了交通安全,而忽略了人的正常生活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立法制规得慎重些,多做些不可行性论证才好啊。

6.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提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新交通法对电动三轮车有什么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动车最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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