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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闹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1:24
本文关于关于医闹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打击医闹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计委从去年启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拟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的发生等。条例中拟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尝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医闹”行为和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来规制这些行为。

严重的按巜治安法》中寻讯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查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故意伤人、杀人;故意破坏他人财务罪入刑。

2.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如下: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如下: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最新关于医患纠纷的法律条文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建设工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

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一)卫生计。

5.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如下: 调整医患纠纷的法律规范有:全国人大颁布的《民法通则》、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

还有相关法律规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纠纷处理普遍采用二元制,即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较轻损害适用民法通则赔偿,损害较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即损害重的赔偿少,损害轻的赔偿多。

造成这一混乱局面,既有立法的问题,比如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应由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规范,也有法律适用方面认识上的偏颇,将不是同一阶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成民法的特别法,最后最高法院竟然以通知形式公开确认了医疗纠纷的二元处理机制。 加之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医学会作出,被人戏称“老子鉴定儿子”、“医医相护”,医疗事故实体处理有利医院,自然加剧了医患矛盾的产生,甚至酿成了很多流血事件,从而促使立法机关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统一医疗损害责任。

在具体探讨《侵权责任法》前,有必要再看一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

只由于其越权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原来还有《交通事故赔偿办法》),造成了医疗损害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而饱受诟病,其损害赔偿标准的实施很难贯彻(因为责任竞合,可通过合同责任实现适用《民法通则》赔偿),《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将不再适用。 但该条例的其它规范并未废止,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义务规定依然要遵循;卫生行政部门仍然要按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司法机关依然适用条例追究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6.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包括: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医闹入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医闹入刑的条件第一,从法益保护角度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是社会秩序。行为人闯入社会交往的场所,侵害与社会交往相关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应当纳入到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范围,而不必考虑案发的时间、地点、人流分布等因素。

第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仅在第(四)项规定明确了起哄闹事类寻衅滋事犯罪必须以发生在公共场所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构罪要件。而包括伤人、毁财在内的其他三种类型寻衅滋事犯罪均未使用“公共场所”的用词。

说明公共场所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空间要件。第三,医疗秩序包含于社会秩序之中。

行为人闯入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一旦行为人在医院的打砸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8.医闹入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仅供参考

一、医闹的概念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医闹入刑具体处罚标准一览“医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为什么会出现医闹现象?

当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

1、是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

2、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

3、是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不是选择法治途径,一方面是法治意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显示法治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不容忽视;

4、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也无法推进,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必须凸显法治的引领作用,无论是改革的深化,还是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应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找回已经失去的医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闹”谋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医闹入刑的法律,医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体现了医疗机制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体现了人们的法制观念的薄弱,如果人人都用这种暴力现象解决问题,那么我们构建的法制社会将会崩塌,这与我们依法治国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将医闹入刑的做法是明智的。

9.医闹的法律政策有哪些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卫生部已与公安等部门就加强医院的秩序做了进一步的沟通。不过,要根治医闹事件,关键在于医院不要引发医患纠纷,出现问题后要对患者负责任。

2010年6月19日,中央综治委委员 、卫生部 副部长尹力表示,将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2012年5月4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2013年10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医院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关于医闹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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