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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设计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1:42
本文关于土木工程设计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有哪些法律法规问题

1 土木工程规概论 1.1 土木工程规概述 1.1.1 建设规 1.1.2 土木工程规 1.2 土木工程律关系要素 1.2.1 土木工程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1.2.2 土木工程律关系构要素 1.2.3 土木工程律关系产、变更消灭 1.3 土木工程规制定实施 1.3.1 土木工程规制定 1.3.2 土木工程规实施 1.4 土木工程立发展历程 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 2.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概念 2.1.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性质 2.1.3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相关律文件 2.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步骤及内容 2.2.1 项目建议书阶段 2.2.2 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2.2.3 设计工作阶段 2.2.4 施工准备阶段 2.2.5 施工阶段 2.2.6 竣工验收阶段 2.2.7 评价阶段 3 土木工程业资格管理 3.1 业单位资质管理 3.1.1 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3.1.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3.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3.1.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3.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3.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国机构资质管理 3.1.7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 3.1.8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3.1.9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3.2 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 3.2.1 执业资格制度含义 3.2.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 3.2.3 注册建筑师 3.2.4 注册建造师 3.2.5 注册监理工程师 3.2.6 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专业员岗位资格管理 3.3.1 产操作员 3.3.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4 土木工程勘察设计规 4.1 工程勘察设计规概述 4.1.1 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4.1.2 工程勘察设计规 4.1.3 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律规 4.2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 4.2.1 勘察设计工作原则 4.2.2 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4.2.3 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4.2.4 勘察设计文件修改 4.2.5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3.1 施工图审查概念 4.3.2 施工图审查关各职责 4.3.3 审查机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 4.3.4 施工图审查程序及管理 4.3.5 审查机构管理 4.4 工程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4.4.1 知识产权概述 4.4.2 知识产权范围 4.4.3 知识产权归属 4.4.4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5 土木工程招标投标规 5.1 招标投标概述 5.1.1 招标投标性质任务 5.1.2 招标投标应遵循基本原则 5.1.3 招标投标律规 5.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规定 5.1.5 招标投标程序 5.2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 5.2.1 工程勘察招标特点 5.2.2 工程勘察招标条件 5.2.3 工程勘察招标适用范围 5.2.4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编制 5.2.5 工程勘察标、评标定标 5.3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5.3.1 工程设计招标概述 5.3.2 投标资格审查 5.3.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5.3.4 工程设计评标、定标 5.3.5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5.4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 5.4.1 施工监理招标概述 5.4.2 投标资格审查 5.4.3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5.5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5.5.1 货物采购式 5.5.2 货物招标条件 5.5.3 货物招标程序 5.5.4 货物招标评标 5.6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5.6.1 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式 5.6.2 施工招标程序 5.6.3 施工投标程序 5.6.4 施工投标禁止行 5.6.5 工程施工包管理规定 6 建设工程合同规 6.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6.1.1 建设工程合同概念 6.1.2 建设工程合同特性 6.1.3 建设工程合同类 6.1.4 建设项目合同般内容 6.1.5 建设工程合同律规范调整 6.1.6 位作用 6.2 建设工程合同条件 6.2.1 合同条件 6.2.2 合同示范文本 6.2.3 FIDIC合同条件 6.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 6.3.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主要任务 6.3.3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主要措施 6.3.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阶段工作 6.3.5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6.4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6.4.1 担保 6.4.2 担保合同 6.4.3 担保建设工程应用 7 土木工程质量管理规 7.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 7.1.1 基本概念 7.1.2 工程项目质量形程 7.1.3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程 7.1.4 影响工程质量素控制 7.1.5 评价标准及管理制度 7.2 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度 7.3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3.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3.2 责任主体关机构质量行监督 7.3.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7.3.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3.5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信息管理 7.4 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制度 7.4.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7.4.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7.4.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 7.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7.4.5 工程建设质量保修制度 8 土木工程安全管理规 8.1 工程项目安全产概述 8.1.1 基本概念 8.1.2 建设工程安全产基本制度 8.1.3 建设相关主体安全责任 8.1.4 建设系统安全产工作责任制 8.2 建筑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 8.2.1 建筑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制度 8.2.2 责任主体安全产监督管理 8.2.3 施工现场安全产监督管理 8.3 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理 8.3.1 工作内容 8.3.2 工作程序 8.3.3 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理责任 8.3.4 落实安全产监理责任主要工作 8.4 施工企业安全产制度 8.4.1 安全产许制度 8.4.2 安全产责任制度 8.4.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4.4 总包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8.5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5.1 产安全事故等级划 8.5.2 产安全事故报告 8.5.1 产安全事故直中国救援 8.5.4 产安全事故调查 8.5.5 产安全事故处理 8.5.6 产安全事故统计 8.5.7 其要求 9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 9.1 工程竣工验收概述 9.1.1 竣工验收含义 9.1.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9.1.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步骤 9.1.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9.1.5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9.1.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义 9.2 工程竣工验收。

2.试述土木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1 土木工程法规概论 1.1 土木工程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 1.1.2 土木工程法规 1.2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要素 1.2.1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2.2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2.3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3 土木工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1.3.1 土木工程法规的制定 1.3.2 土木工程法规的实施 1.4 土木工程立法的发展历程 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法规 2.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2.1.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性质 2.1.3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步骤及内容 2.2.1 项目建议书阶段 2.2.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2.2.3 设计工作阶段 2.2.4 施工准备阶段 2.2.5 施工阶段 2.2.6 竣工验收阶段 2.2.7 后评价阶段 3 土木工程从业资格管理 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1.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3.1.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3.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3.1.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3.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3.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 3.1.7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 3.1.8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3.1.9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3.2 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 3.2.1 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3.2.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 3.2.3 注册建筑师 3.2.4 注册建造师 3.2.5 注册监理工程师 3.2.6 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 3.3.1 生产操作人员 3.3.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4 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4.1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述 4.1.1 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4.1.2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4.1.3 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4.2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4.2.1 勘察设计工作原则 4.2.2 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4.2.3 勘察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4.2.4 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4.2.5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4.3.1 施工图审查的概念 4.3.2 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4.3.3 审查机构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 4.3.4 施工图审查程序及管理 4.3.5 对审查机构的管理 4.4 工程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4.4.1 知识产权概述 4.4.2 知识产权的范围 4.4.3 知识产权的归属 4.4.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5 土木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5.1 招标投标概述 5.1.1 招标投标的性质和任务 5.1.2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1.3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5.1.5 招标投标程序 5.2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 5.2.1 工程勘察招标特点 5.2.2 工程勘察招标的条件 5.2.3 工程勘察招标的适用范围 5.2.4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的编制 5.2.5 工程勘察开标、评标和定标 5.3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5.3.1 工程设计招标概述 5.3.2 投标资格审查 5.3.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5.3.4 工程设计评标、定标 5.3.5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5.4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 5.4.1 施工监理招标概述 5.4.2 投标资格审查 5.4.3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5.5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5.5.1 货物采购方式 5.5.2 货物招标条件 5.5.3 货物招标程序 5.5.4 货物招标评标方法 5.6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5.6.1 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方式 5.6.2 施工招标程序 5.6.3 施工投标程序 5.6.4 施工投标的禁止行为 5.6.5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6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6.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6.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6.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 6.1.3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6.1.4 建设项目合同的一般内容 6.1.5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 6.1.6 地位和作用 6.2 建设工程合同条件 6.2.1 合同条件 6.2.2 合同示范文本 6.2.3 FIDIC合同条件 6.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6.3.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6.3.3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6.3.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 6.3.5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6.4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6.4.1 担保 6.4.2 担保合同 6.4.3 担保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7 土木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7.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 7.1.1 基本概念 7.1.2 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 7.1.3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 7.1.4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 7.1.5 评价标准及管理制度 7.2 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度 7.3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3.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3.2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7.3.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7.3.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3.5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7.4 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制度 7.4.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7.4.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7.4.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7.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4.5 工程建设质量保修制度 8 土木工程安全管理法规 8.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概述 8.1.1 基本概念 8.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8.1.3 建设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8.1.4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8.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8.2.2 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2.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8.3.1 工作内容 8.3.2 工作程序 8.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8.3.4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8.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8.4.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8.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4.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4.4 总分包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8.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5.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8.5.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8.5.1 生产安。

3.土木工程相关法规 考试要点

1.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1.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及性质1.1.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1.3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1.2 建设法规概述1.2.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2.2 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1.2.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1.3 建设法律关系1.3.1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1.3.2 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3.3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3.4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4 建设法规的体系1.4.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1.4.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5 建设法规基础案例思考题第2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2.1 城乡规划法规概况2.1.1 城乡规划法背景2.1.2 城乡规划的概念、立法目的以及城乡规划综合控制作用2.1.3 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2.1.4 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一般原则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2.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2.3 城乡规划的实施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2.3.3 城市新区开发2.3.4 城市旧区改建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2.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2.4 城乡规划的修改2.4.1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条件2.4.2 城乡规划修改补偿制度2.5 监督检查2.6 违法责任2.7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例思考题第3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1 概述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3.1.2 土地所有权3.1.3 土地使用权3.2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3.2.1 土地利用和保护概述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3 耕地保护制度3.3 建设用地3.3.1 建设用地的概念3.3.2 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3.3.3 国有建设用地3.3.4 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3.3.5 临时用地3.4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3.4.1 土地民事法律责任3.4.2 土地行政法律责任3.5 土地管理法制度案例思考题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4.1 概述4.1.1 标准的构成及主要内容4.1.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4.1.3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与作用4.2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4.2.1 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4.2.2 根据内容划分4.2.3 根据属性划分4.2.4 我国标准的分级4.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3.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意义4.3.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组成4.3.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4.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检查4.3.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思考题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5.1 概述5.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5.1.2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5.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基本原则5.1.4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5.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况5.2 设计文件的编制5.2.1 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5.2.2 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5.2.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5.2.4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与加固5.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5.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5.3.2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5.3.3 施工图审查机构5.3.4 施工图审查的程序5.3.5 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5.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5.4.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5.4.2 违法责任5.5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案例思考题第6章 建筑法律制度6.1 概述6.1.1 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6.1.2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6.2 建筑许可6.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2.2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许可制度6.3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6.3.1 概述6.3.2 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6.3.3 建筑工程招标6.3.4 建筑工程投标6.3.5 建筑工程开标、评标、中标6.3.6 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6.4 建设工程监理6.4.1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概述6.4.2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6.4.3 我国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6.4.4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6.4.5 监理人员的职责6.4.6 建设工程监理的类型以及实施程序6.5 建设工程质量6.5.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6.5.2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6.5.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5.4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5.5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6 建设工程安全6.6.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6.6.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6.6.3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6.6.4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6.7 建筑法律制度案例思考题第7章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7.1 合同法概述7.1.1 《合同法》简介7.1.2 合同的订立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7.1.4 合同的效力7.1.5 合同的履行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7.1.7 合同的担保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7.2 建设工程合同7.2.1 概述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2.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7.3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思考题第8章 公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8.1 概述8.1.1 公路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8.1.2 我国公路建设法规体系介绍8.1.3 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8.2 公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8.2.1 我国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8.2.2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度8.2.3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质8.3 公路工程规划的管理8.3.1 公路规划基本原则8.3.2 公路规划的编制权与审批权8.3.3 公路的命名与编号8.4 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的管理8.4.1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8.4.2 工程的招标、投标8.4.3 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8.5 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8.5.1 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8.5.2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8.5.3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4.求土木工程专业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

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

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

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

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

5.工程建设法规问题200分,满意追加

结构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介绍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报名条件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人员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6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8年 专科毕业 6年 9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9年 专科毕业 7年 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2009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9、20日2009年9月19日 上午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2009年9月20日 上午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 1。基础考试(上) 2。

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

专业考试(下) 基础考试包括: 上午:1。 高等数学 2。

普通物理 3。 普通化学 4。

理论力学 5。 材料力学 6。

流体力学 7。 计算机应用基础 8。

电工电子技术 9。 工程经济 下午:10。

土木工程材料 11。 工程测量 12。

职业法规 13。 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 14。

结构设计 15。 结构力学 16。

结构试验 17。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专业考试包括: 1。

钢筋混凝土结构 2。 钢结构 3。

砌体结构与木结构 4。 地基与基础 5。

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 6。 桥梁结构 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

[编辑本段]注册结构工程师 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

结构工程师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结构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编辑本段]如何成为结构师 土木工程无论是路桥还是房屋建筑都有最有资格成为结构工程师的专业。 土木本科毕业一年可以参加一注结构师基础课,毕业二年参加二级结构师专业考试,在通过一注结构师基础考试后四年,就可以参加一级结构师的专业考试。

考试通过后既可以成为结构工程师,可以注册,执。

土木工程设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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