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三级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哪些法令上规定的,要具体的,最新的
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法律依据
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知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车间的安全教育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3.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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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职工、新调入职工,来厂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厂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等等)。
(3)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授课时间大致为2-8小时。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讲授要深入浅出,最好边讲解,边参观。每经过一级教育,均应进行考试,以便加深印象。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入厂人员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在各行业中的培训时间,具体是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
具体是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中规定的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培训时间不应少于每年12小时。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鞭炮等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页面。
5.说出三部国家级的安全和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业病防治法》 4《工会法》 5《消防法》 6《煤炭法》 7《劳动法》 8《矿山安全法》 9《海上交通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条例》 部门规章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6.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五项规定是什么
“五项规定”:
指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我国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制度。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的延伸,是把改善劳动条件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落到实处,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自觉性,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制度。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为:①三级教育制度,即:新工人入厂教育制度、车间教育制度、现场教育制度。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③调换新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外,每年定期进行2至4次群众性检查的制度。检查的方式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7.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五项规定是什么
、“五项规定”: 指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是我国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制度。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的延伸,是把改善劳动条件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落到实处,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自觉性,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制度。
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为:①三级教育制度,即:新工人入厂教育制度、车间教育制度、现场教育制度。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③调换新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是指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外,每年定期进行2至4次群众性检查的制度。检查的方式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8.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对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是工人进场上岗前必备的过程,属于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工地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三级安全教育在以往多走形式的情况较多,现在已经逐步开始使用系统软件进行综合管理,提升真实性和可靠性,保障工人的安全到位。
一、三级安全教育要有执行制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有关规定:
1、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每年不少于16时培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扩展资料:
工地安全培训教育是项目现场人员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切身关联到每个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使用安全培训教育系统可解决以往现场教育培训走形式的情况。
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结果和人员的出入施工现场权限进行联动管理,人员只有在满足培训合格的条件后才能够获得门禁权限。 人员的培训记录可查,培训教育的测试试卷结果可扫描备案,并可生成各类汇总报表。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观看视频。这种视频是来自我们车间现场的视频,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正确操作方法的模拟演练等视频。
2、建立培训道场。培训道场就是建立一个新员工培训实验室,将车间现场的设备按比例缩小后,再安排新员工进行现场的模拟操作,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训。多搜集相关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这类比较符合实际,主要是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事故模拟演练,将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过小品表演,让员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后果。
参考资料:三级安全教育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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