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智库 > 正文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论文

时间:2021-04-19 17:42
本文关于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论文,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食品分析的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

食品分析的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主要产品:金属检测机 食品金属检测机 金属检测机器 食品金属检测机器 金属检测仪 食品金属检测仪 金属检测仪器 食品金属检测仪器 金属检测器 食品金属检测器 金属探测机 食品金属探测机 金属探测机器 食品金属探测机器 金属探测仪 食品金属探测仪 金属探测仪器 食品金属探测仪器 金属探测器 食品金属探测器 金属分离机 塑料金属分离机 水口料金属分离机 再生料金属分离机 色母料金属分离机等. 深圳市联合华仪金属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 生产 销售食品安全金属检测设备并发展最大的制造商之一.。

2.我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现状

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和前景 【摘要】目前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文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中国食品法律标准的现状,并介绍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并对中国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及的脱节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法规、食品标准、发展前景、问题解决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根据一定程序要求发布的各类标准,不是一般的技术性文件,而是有效的法律、法规准则之一。食品质量直接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食用劣质食品甚至可能导致食用者致病或死亡。

因此,食品类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显得更加重要。这项工作虽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仍有些值得提起注意的问题。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这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我国食品标准现状和问题及建议作一阐述,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1、食品标准现状1.1 确立了标准的权威性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明确了标准的法律地位,并先后颁布了计量、产品质监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更进一步确立了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

《标准化法》中规定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就属于该类强制性标准,而《产品质量监督法》和《食品卫生法》又更具体地说明了严格执行食品标准的必要性、必须性。

1997年夏,武汉市对市场饮用水进行抽查检验,结果表明某厂生产的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立即查封销毁了该批产品,避免了对消费者可能带来的健康损害。1.2 制(修)定食品标准取得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逐步改善,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营养和安全卫生愈加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

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扶优治劣,确保生产、经营和消费三者的合法权益,在制定了食品方面的部分法律、法规的同时,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制定发布实施了大量的食品标准。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几乎所有的国家或行业、地方的主导产品、名特优产品,均已制定了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据统计,截至1995年全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各类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达1963项,企业标准由于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尚未能进行准确统计。更令人可喜的是,许多行业或企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争创名优品牌,积极制定了许多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或企业标准。

例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制定的酒类、茶叶、奶及奶制品类、饮料类、水果蔬菜及制品类等产品的行业标准45项,其技术要求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为树立绿色食品的优质、营养、安全无污染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通过这些工作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为食品类产品的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做好了技术准备。

1.3 用标准规范生产与营销秩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建立之初,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机制尚需不断完善,在食品工业的生产、营销的过程中一些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严格执行食品标准,才能适应食品工业的发展,确保商业企业的购销权益,加速食品的开发研究,加强监督检验职能,有效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质量。

食品标准既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又是有关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评审和监督的唯一准则,是国家、行业或地方进行产品统检、监督抽查或仲裁检验的重要判定依据。例如,我单位承担了1991年度农业部第三届白酒评优工作,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参评的426个产品进行理化检验和感官评比,推荐了180个部优产品。

由于结果客观公正,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了扶优治劣,促进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1997年初,受山东某地法院的委托,我们对一玉米淀粉购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检验,及时提供了客观公正检验结果,各方在结果面前再无法辩解,使久拖难断问题迅速解决,减少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同时使有关方面更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标准的重要性,提高了质检机构的声誉。

2、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标准内容的发展前景2.1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中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到20世纪70年代末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

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

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

3.食品安全论文 800字

给一篇供参考,自己整理修改下吧【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

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

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

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

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

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

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

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

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

4.食品标准与法规~~

我是食品专业的,我来回答回答,第一,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主要有加工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 第二,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国家法规,地方法规,企业法规,行业法规等 第三,质量监管方面主要有iso22000 iso9001等标准体系 第四,达到质量与安全认证必须有一定的硬件与软件设施,以及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然后去认证中心申请即可 第五,只要你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一般去工商局等国家机关都能拿到 第六,我国的食品监管机构主要有工商局,质监局,质检中心,至于方法,那就太大了,不好说。

5.麻烦大家找篇关于论述现在我国食品安全,食品法规的文章

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 摘要:食品安全与质量是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

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与质量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清楚地意识到在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的法律体系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一个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环境战略的需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与质量法律体系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疯牛病、禽流感、猪脑炎、二恶英、口蹄疫、非典型性肺炎,还有引起众多争议的转基因食品等。

食品安全与质量是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1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浅析 在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的现状中存在着一些暂时性的问题,妨碍着良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保证。 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不能令人满意。

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在一些地方种养植时滥用激素类农药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却受到污染;在农畜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胁。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处理不当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

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随时都会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 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的法律现状是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为具体执行准则;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体系。

以上几个方面是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食品卫生法》应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以及产品质量作出规定的法律。

但是现在的《食品卫生法》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与国际食品法典相比,《食品卫生法》对农药的种类,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食品的品种中允许的残留量的指标数方面均有较大的不足。

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使一些有害物质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并使一些假冒伪劣食品制造、销售者逃避法律的制裁,应当说这是在规范食品市场法律中的重大缺陷。我国的《食品卫生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已有多年,有必要根据新发展、新问题和国际上的惯例加以完善和强化,以切实保障食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法律体系。首先,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体系。

其次,法律与质量体系功能的发挥要通过法规及标准体系的结构来实现,法律与质量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与质量体系的功能。因此,构建法律与质量体系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科学合理的结构。

就食品安全与质量法规及标准体系的现状而言,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法规及标准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与质量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我国食品安全与质量体系法规及标准中化的界定是个问题。

食品安全与质量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权力,。

6.求一篇2000字的食品安全论文

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是我国较早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手段是卫生监督。

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过程中,可受到有害因素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性,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概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对策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概述;体系建设;监管 前言 民以食为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

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

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食品安全的概述 1、定义 (1)食品安全。依照《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定义是:保证食品在按照其用途进行烹调和/或食用时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这里的食品安全强调的是后果。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的定义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并列出其同义词是:食品卫生。可见,这里的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物链的过程要采取的措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 (2)食品安全危害性。

是指潜在损坏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因子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

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于食品中,一旦这些因子或因素没有被控制或消除,该食品就会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食品。 2、特征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具有以下特征: (1)可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中。

随着食品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一特征将更加突出。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在食品中的概率将更进一步加大。

(2)可因不同的食物链环节有差异,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别。例如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危害因子或因素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

因此,在整个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上,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各有侧重,其程度也强弱不一。 (3)食品安全危害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或后果受到主观(人为的)和客观(天然的)两种因素的双重作用。

尤其是主观的,即食品安全危害性人为的作用,其导致的程度和后果可因这一作用减轻或加重。 (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导致的后果可因其种类型别、毒力大小等因素表现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反应(中毒)特征。

其慢性反应(中毒)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以致不受人们所重视。 (5)食品安全危害性可通过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来控制或消除,将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达到人类食品无毒无害的基本要求。

这些手段或措施有法律属性的,即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危害的监督管理,如《食品卫生法》等。也有技术性的,如GMP、HACCP等。

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等是保证食品安全,降低其危害性的有力措施。 。

3、分类 根据《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为三种类型: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存在于这三种类型中。

它们可以侵袭到从。

7.食品论文写一篇例文看看

食品安全论文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

8.关于“法制安全”的论文,1000字以上

健全法制体系 完善食品市场安全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潜在不良影响的特定概念。

随着近年来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事件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近15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70多件。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我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粮油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产品质量法、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已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了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和队伍,迈入了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的法律建设,既是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搞好“放心菜篮子”的需要,也是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本国环境战略的需要。

食品安全情况严峻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还较低,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食品生产还处于家庭作坊式阶段。食品生产单位多、小、散、乱、差,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不按标准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有的企业卫生制度形同虚设,重产量轻卫生,卫生保证能力差,有的企业弄虚作假,产品不经检验合格就出厂;有的企业对卫生监督不配合甚至拒绝卫生监督;有的企业明知故犯,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有的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甚至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况相当普遍。 在北京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从目前统计的数字看,中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约为二至四万人,但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字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 我国消费者每年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至少在二十至四十万人。

这些还只是显性的中毒者,如果包括潜态的没有即时发作的中毒者,那将是一个更大的数字。从金华敌敌畏火腿到太仓黑心肉松,到含瘦肉精的猪肉,一则则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不绝于耳。

食品生产加工污染严重 食品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随着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和新技术、新原料、新产品的采用,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日趋复杂化,高速发展的工农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波及到食物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食品污染事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污染源通常有三类:一是生物污染,它由病虫害、生物霉素等因素导致,如疯牛病、口蹄疫;二是物理污染,如放射性辐射对植物、动物的种植养殖以及对动物饲养原料的污染;三是化学污染,它由化学霉素、重金属、激素、农药残留所致。

另外,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不久前便有“苏丹红一号”风波。 严重制约出口贸易 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食品的出口贸易。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门槛却不降反升,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已成为发达国家向我们“亮红灯”的主要借口,出口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卫生标准成了我们的致命伤。

我国入世以来,欧美日等在“绿色壁垒”的名义下,对我国一些“菜篮子”产品频频亮出“红牌”。据有关部门估算,自2002年以来,国外的技术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已达百亿美元,相当于我国近年来水产品、畜禽、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

由此可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危及我国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也为国外安全廉价的农产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条件,从根本上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压力。 专家认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还会愈演愈烈。

我国只有采取卫生安全的“绿色”生产措施,才能拿到进入到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同时也才能保证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法律体系。

在宏观层次上,国家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这应是对食品卫生安全最全面的法律。

但是现在该法关注对象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甚至是走向餐桌的食品,并且存在着处罚力度不够、措词含糊、伸缩性太大的问题,而且连带责任不强。食品安全法律之间存在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全面、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制约了对不法行为的打击。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以下的缺陷: 首先,准入制度不严。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企业从事食品生产除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部分食品门类的生产还须领取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但在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中缺少追溯和招回制度。制度上也还存在抓大漏小、抓点漏面、抓固定漏流动等现象。

准入制度不严直接导致食品生产中出现的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食品生产企业有十七万家,其中相当一部。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论文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