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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时间:2021-04-20 13:12
本文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谁有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汇编,请列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03年第2号令)

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第6号令)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18号令)

2.如何判定“低于成本价竞标”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关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4、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5、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6、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2、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2、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3、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5、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6、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2、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六)采取抬高等级或。

3.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法律责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与投标法律哪些法规

《招标投标法》共分六章,六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及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各阶段的行为规则;

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

1.2.3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熟悉)

(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招标代理机构类别与资格认定

5.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出版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

关于广东省财政厅政采办出版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汇编》这本书是没有在商业渠道销售的,如果你手里有这本书,你可以发现书上没有ISBN编号和订价的,因为这书是由政采办编辑印制后作为教辅讲义在培训时使用,同时也下发给所属机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专家、招标从业人员的。如果你确实需要此书,可以登门说明用途后索取,如果当时没有富余的,可以借阅后翻印一些。

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6.请问在招标投标中常用到的法律文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带以下东西1、计划立项批文;

2、用地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保函(不少于发包价的30%);

5、委托合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

6、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工程预算;

8、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9、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到建设单位备齐资料到区建设和市政局申办事项受理处办理,15个工作日内

7.招标投标审批文件是指哪些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审批办理程序

一、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1、提交立项批复和招标核准文件,比选公告进行备案。

①比选公告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197号令);

②随机抽取1天;

③比选人应报名截止15日内决定中选人(四川省人民政府197号令);

2、比选结果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内容包括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公司的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代 理公司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

1、招标前备案:

①审计或财政的资金报告;

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

③工程量清单(预算);

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时限:

①发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一般应为5个工作日(四川省发改委《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汇编》);

②对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日(招投标法第23条);

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时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不少于20日,也就是指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投标法第24条);

④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四川省人第7号公告);

⑤ 招标完成提交备案资料时间是招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四川省人第7号公告);

⑥订立合同时间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投标法第46条);

2、招标后备案:

①评标报告;

②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

③中标通知书;

④施工合同;

注: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办发[2000]3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部令第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

3、招标文件必须按照《标准文件》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应保存完整的招投标档案资料。

8.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内容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法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1)公开原则:程序要有透明度,信息公布于众。

(2)公平原则:机会平等,权利同等,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公正原则: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 (二)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但相关人员不能当评委 二、招标 (一)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的权利 ①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招标人有权拒绝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⑤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⑥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的义务 ①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③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④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⑤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⑦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⑧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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