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关于法律法规的材料,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有关法制的资料
法制资料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2.有关法制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
3.关于法制的作文素材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4.法制方面的资料
旅途防盗抢知识 一、钱物防盗 1、有些旅客习惯携带现金旅行,尽管有一些防范措施,但易被小偷盯上。
旅客最好改变携带现金出行的方式,利用银行卡取款,就不必一路上担心被盗而神经紧张,而能真正实现轻轻松松出门。同时要注意:(1)售票处如果有人突然在旁边聚集起哄,最好不要去看热闹,因为此时人多,最易被扒。
(2)不要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饮料食品,因为其中可能有麻醉药品。(3)不要请陌生人照看行李。
(4)中途停车如果是夜间,要随时留心自己的行李包。(5)乘火车时,对个人随身的行李物品要放在视线之内的行李架上,并随时观察,特别是火车到站前,上下旅客人多拥挤时,更要注意自己的行李。
(6)在夜间乘火车时,若是两人同行,可以交替休息,切不可两人同时入睡;若是单人乘火车,较近的要坚持一下,切不可以睡觉,更不可以让其他旅客帮着照看行李,以防不测。(7)若需要睡觉时,可将放有贵重财物的包锁好,放在身边或用链条锁固定在行李架上,茶几腿上,证件等应放置内衣口袋内,可防别人趁您入睡时,偷走这些钱物。
(8)乘坐卧铺车厢时,除将个人行李妥善保管好外,入睡时,切不可把装有现金的外衣盖在身上,要叠好放在头下枕着,或者把现金、皮夹放在内衣口袋。(9)在火车到站时,乘客下车走动、购买食品,活动的范围以靠近放置行李的窗口为宜,不可走得太远,在上下火车时,要防止随身携带的钱物被偷。
2、走路要走人行道,并将提包背在靠墙或商店一侧,以防飞车夺包。不要在公共场所翻弄钱款,也不要将钱放在外衣口袋和裤子后插袋内。
乘公交车时,应将钱款放在内衣口袋或包内,并扣好钮扣,拉好拉链。 3、遇人问路要当心助人为乐本是美德,但有不法之徒则利用人们的热心和善良,在手绢或问路纸条上洒上麻醉物品,伺机抢夺财物,有的还拿走被害人的钥匙和身份证到其住宅大肆行窃。
所以,遇人问路,特别是在偏僻的地方不要靠得太近,说话简短,说完即走。 4、不吸食陌生人的东西出门在外对陌生人递的香烟、冲泡的饮料和食物,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吃喝,以防里面有麻醉品或是吸毒者拉你下水的毒品烟。
发现有异,要立即报警,时刻提醒自己注意防范。 5、当心“红颜知己”有些人总为自己的艳遇暗自得意,疏忽了安全防范,殊不知一个“温柔陷阱”早已设好。
路遇艳女时,千万不能跟随她们去住所、宾馆、影院等处所,更不要吸食她们的饮料和香烟,这其中往往掺有麻醉剂,趁你昏迷后抢劫财物,所以小心防范,以免自己到头来人财两空。 6、手提包、移动电话、金项链等是作案者的首选猎物,只要将这些物品牢固掌握在自己手上(身上),作案者难以轻易抢走。
女士佩戴贵重装饰物品的要小心防范,走路或停看、购物时注意身前身后及左右的车辆及行人的动态变化。最好多找一两人结伴同行,互相照应,以保安全。
7、防扒手。扒手作案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掏包。
不借助作案工具,趁被害人不备时,迅速贴近,快速下手,常常以衣物、皮包、报纸等物品作为道具来掩护,从被害人的衣袋等处窃取钱包、现金或手机等;二是拉包。利用被害人的背包被挤到身后无法顾及时,用自己或同伙的身体或借用衣物、皮包、报纸等物品作为道具来遮挡别人的视线,快速拉开拉链,窃取钱包、现金或手机等财物;三是割包。
扒手用剃须刀、裁纸刀等锋利的刀片将被害人的包或衣袋割破,窃取钱包、现金或手机等财物;四是拎包。扒手一般手持一个较大黑色不透明塑料袋或开口的大包,在热闹的商场、饭店等地假装购物或就餐,寻找挂于一边或放在柜上、桌上、凳上的皮包,一旦被害人前去试衣或转身、低头吃饭,便迅速接近目标,顺手拿起皮包放入自己的大包内,大摇大摆地离开。
有的是在集贸市场内趁受害人专心买菜、讨价还价、注意力分散之时,顺手牵羊拿走车筐内的包。 二、车辆防盗 1、机动车防盗。
盗窃机动车犯罪通常发生在子夜至凌晨4时这段时间,这时候人们睡意较浓,不易惊醒,巡查保卫人员这时也比较困乏,警惕性降低,防范工作相对薄弱。发案地点主要集中在路边、居民楼下及临时停车场等光线昏暗、行人稀少的僻静处,这些地点停放的车辆很容易成为盗贼的猎物。
应注意:(1)停车时,尽量选择地势开阔、行人繁多的场地,最好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要避免将车停放在没有灯光或光线昏暗的地方。(2)如果有时万不得已必须把爱车停放在较为隐蔽的角落时,尽可能将车头朝外,这样就算真有盗贼“光顾”您的车,也容易被人发现。
(3)如有条件可在车内显眼处放些代表公安标志、形象的物品,这样可以使偷车贼琢磨车主的身份或者因为车主警惕性高而动摇下手盗窃的念头。(4)下车时将收音机打开并尽量调大音量。
这样就算在偷车贼一朝得手,解除了报警器之后,也能够在电源接通时吓他一个手忙脚乱,同时也有示警作用。(5)选择汽车防盗装置千万不要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尽量给偷车贼的“工作”增加难度。
(6)不要轻易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对机动车维修和保养也要选择正规的修理厂,将被他人偷配钥匙盗走。
5.法制内容有哪些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6.关于守法和法律的资料
法的遵守又称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同守法相对立的是违法。违法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也就是说,违法必须是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被侵害的客体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并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具有危害性;主观方面必须出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具有过错性;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是认定违法与否的重要尺度。
7.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内容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
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 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法律简介: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公布。“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
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是这次普法的“重中之重”。
为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我们特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8.关于法制的资料
你说法制太笼统了!以下是法制的其中职能之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案例:甲、乙双方发生纠纷,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其中甲方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救济途径:
1、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方选择行政复议,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乙方就是行政复议第三人,负责对甲方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机关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办理复议案件的就是复议机构。
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
1、代表权;2、委托权;3、阅卷权;4、听证权;
5、申请回避权; 6、申请停止执行权;7、请求赔偿权;
8、司法鉴定权; 9、撤回复议申请权;10、和解权。
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
1、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对行政不作为和附带行政赔偿请求、逾期申请行政复议负举证责任。
3、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1、提出答辩权;2、不停止执行权;
3、要求回避权; 4、申请听证权。
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1、告知义务。
2、答复举证义务。
3、无条件履行复议决定的义务。
第三人的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申请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2、口头申请。
申请条件: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出。
2、必须是行政争议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3、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属于复议范围和复议机关管辖。
5、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二、受理
1、受理审查制度。
2、答复制度。
3、补正制度。
4、责令受理制度。
5、转送制度。
三、审理
1、书面审理。
2、调查取证审理。
3、听证审理。
4、调解审理。
5、中止审理。
四、决定
1、驳回复议申请。
2、终止复议程序。
3、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4、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5、责令履行。
五、行政应诉中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应诉。
2、主动应诉。
六、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1、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领导制度。
2、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制度。
3、工作检查制度。
4、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
5、定期报告制度。
6、决定备案制度。
7、业务培训制度。
8、工作表彰制度。
9.关于法律的相关资料
《刑法》专章规定: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10.关于法制的资料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
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
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
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
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
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
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
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
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
即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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