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讲座,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农村群众法制教育讲稿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
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2.农村群众法制教育讲稿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
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3.法律法规讲座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要看你讲的主题是什么。一般来说,讲座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的目的、主体、原则、具体的内容。具体的按法律法规当中顺序做相应的ppt幻灯片即可。
内容当中,如果是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改动的法条、为什么要改、改动之后的亮点在哪里;如果是新的立法,应当立法目的、法律的职能。
如果讲座对象是专业人士,可以讲讲立法背景、立法的理论基础之类的加强讲座深度。
如果是非专业人士,是普及性的讲座,应当注意穿插案例,增强讲座的趣味性。
4.法律宣讲具体内容怎么写
法律宣讲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仲裁法》等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有关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关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结合地区、单位实际需要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
5.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009年是“五五”普法关键的第四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
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
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
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
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
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
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对策研究 (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
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
6.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要达到什么目的
新农村的发展需要素质高、综合全面的新型农民。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对新事物的感知能力,他们法律意识受到束缚,对法律的理解能力、使用能力欠缺,这样会影响新农村的发展。新农村社会环境安定有序、富有活力,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律保障新型农村发展是迫切需要的。
因此,需要加强新型农民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制观念,为新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农村繁荣进步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新农村和谐稳定,新农村和谐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进程,通过法制宣传要让农民认识到法律能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法制宣传需要发挥文化功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通过法制宣传可以使农民汲取有益文化,提高自身素质。地方领导要认识到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采取一些措施保障法制宣传正常开展。
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为法制宣传提供基础。教育程度高与低关系到法制能否被接受,因此在农村要解决教育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
总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使农民树立法制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发自内心地认可法律,接受教育。 2、明确教育理念,使教育内容和方法符合农民的要求。
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各个环节有效相连。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有最新的教育理念,能够运用于农村法制教育中,以规范合理的方式对农民进行法制观念教育。
教育工作者应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主动性,科学合理以农民为主展开教育,讲课注重实践、联系实际。社会在向前发展,人们的价值理念也要发生变化,与时俱进,因此,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也要更新,把最新、正确的教育理念用于农民的法制教育中。
同时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在教育中针对不同的群体侧重不同的法规,如针对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在外务工的农民讲解在外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法规。用最新的内容,最适合的教育方法,具有针对性地展开教育,达到农民对法规的渴求,使教育达到最佳效果。
教育方法要多样,能够使农民接受,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受到教育。及时了解农民对法制教育的看法,以农民为主,运用最新、最有效的方式对农民展开法制的教育。
7.写一篇法律讲座的观后感
今天有幸目睹了校园的法律讲座,关于法律,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因而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通过这次的法律讲座,我想我们中学生应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看法,只有形成了高尚的人生观,才会对社会有所贡献.有需要的都抄去吧,。
8.法制讲座听后感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
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
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
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
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26)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
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
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
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
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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