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油库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国家关于油库的规章制度(官方的)急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试行) 1981年3月15曰 第一机械工业部(81)一机生字177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 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 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 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 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 《油库设计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 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接收油料安全生产 第八条 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入库后认真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 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
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 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
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免蒸气侵入油内。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 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
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 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
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
第三章 库存油料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
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测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两次;润滑油罐每月两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测量次数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测量,每月不少于两次。
新建、大修后的油罐,第一周内每天至少测量两次。每次测量应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并与上一次测量结果核对,发现液面有不正常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 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油罐装至安全容量,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要设法降温;洞库油罐、复土卧式油罐在油温基本稳定后,应采用密封储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 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第十六条 库区、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第十七条 洞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
要搞好洞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
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内的冷凝油(水)。 第四章 消 防 安 全 第十八条 油库应以专职消防人员为骨干,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
根据库区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作出消防预案。按照不同场所的需要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
要加强消防训练。 第十九条 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
铁路机车送轻油入库,要加挂隔离车,烟囱带防火星网罩,关闭灰箱挡板,不得在库内大开汽门和清炉放水。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第二十条 油罐区内、铁路专用线及装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应分别存放在危险品库房。 第二十一条 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翟幌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第二十二条 厂区内之消防设备(是指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之灭火器材,必须统一编号,按号。
2.油库十大禁令是什么
1、严禁违犯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作业。
2、严禁未经教育培训、无上岗证书独立上岗作业。
3、严禁不按规定配置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严禁不按规定排放含油污水和处置其它废弃物。
5、严禁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加入飞机。
6、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7、严禁未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擅自实施特殊作业。
8、严禁设施设备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9、严禁人员疲劳作业、工作时间服用酒精类饮品。
10、严禁事故、差错和不安全事件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3.有关倒卖成品油的法律
根据《成品没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2、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
5、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6、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测量的;
7、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8、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9、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10、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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