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脱贫攻坚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扶贫法》的颁布
目前世界上没有此法律!2004年我过有人大代表提过此仪案但5年过去了已无下文!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吕梁地委书记郭海亮领衔提出了“关于设立《扶贫法》的议案”。
郭海亮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从1978年到2000年,我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3000万人。
这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吕梁革命老区就有73万多人。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扶贫法》,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纳入法制化轨道。
郭海亮代表谈及设立扶贫法的必要性时说,设立扶贫法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贫困地区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要求,是在贫困地区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法律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设立扶贫法的可行性方面,郭海亮代表说,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已具备了扶贫立法的经济基础;从政策取向看,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立法基础;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扶贫立法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2.《扶贫法》的颁布
目前世界上没有此法律!2004年我过有人大代表提过此仪案但5年过去了已无下文!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吕梁地委书记郭海亮领衔提出了“关于设立《扶贫法》的议案”。
郭海亮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从1978年到2000年,我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3000万人。
这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吕梁革命老区就有73万多人。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扶贫法》,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纳入法制化轨道。
郭海亮代表谈及设立扶贫法的必要性时说,设立扶贫法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贫困地区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要求,是在贫困地区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法律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设立扶贫法的可行性方面,郭海亮代表说,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已具备了扶贫立法的经济基础;从政策取向看,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立法基础;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扶贫立法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3.沈阳市公安局硬性要求扶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辽脱贫发〔2017〕2号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中央统筹第四条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第五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第七条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第三章 省负总责第九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第十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第十二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 市县落实第十三条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第十八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第五章 合力攻坚第二十条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第二十一条 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第二十三条 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
4.中国现有标准下脱贫 现行标准是什么标准
1、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原则标准:《扶贫刚要》规定: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 “八有”:一是有安全住房;二是有安全饮水;三是有基本农田;四是有增收产业;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六是有基本社会保障;七是实现家里有余粮;八是实现手头有余钱。2、具体经济指标标准: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
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测算,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折算成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3、贫困户按五个一批脱贫标准:(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移民搬迁安置一批。
有安全稳固住房,人均安全稳固住房面积等于或大于25平方米。(3)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5)教育培训帮扶一批。
适龄儿童接受9年义务教育;两后生技校专业就读;主要劳动力接受了技能培训。3、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道路通达,出行方便;饮用安全水,有条件的接通自来水;有简易卫生厕所;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通讯设备,有线广播电视入户,接通互联网。扩展资料:两大指标:年纯收入标准指标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指标。
年纯收入标准指标:我国最新的脱贫年纯收入指标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该标准系2015年发布。2855元的标准是我国目前的最低扶贫标准。
各省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这个标准的地方扶贫标准。目前有12个省市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一般在4000元左右,高的到了6000元以上。
截至目前,我国一共六次制定和发布扶贫标准收入数字,分别是:1986年,我国第一次制定国家扶贫标准,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6元,2000年,625元, 2001年,865元, 2010年,1274元, 2011年,2300元, 2015年,2855元。按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相当于每天2.2美元,略高于1.9美元的国际极端贫困标准。
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指标:两不愁:吃、穿不愁。
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注:国家的社会扶贫、行业扶贫、专项扶贫所有支持资金都要统计进入帮扶资金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5.中央出台了哪些脱贫攻坚新政策
2017年第一季度即将过去,为完成今年再次减贫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目标,各部门采取了哪些积极行动?政策如何体现精准扶贫的绣花功夫?记者梳理盘点各部门一季度出台的扶贫举措,并就今年精准扶贫、精准施策等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松绑扶贫资金:灵活高效找准方向今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增长30%以上。当前扶贫工作的关键是把钱用好,为此,今年初各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在资金精准使用上进一步深化。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月6日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这一政策鼓励试点贫困县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政策为扶贫资金‘松绑’,可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3月13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换句话说,就是“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此外,该政策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把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非常有必要。”
汪三贵说,“要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资金就必须有相当的灵活性。”加大信息公开:为精准施策提供基础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有利于对贫困人口数据的动态掌握,脱贫的及时退出,返贫的及时纳入,为扶贫工作精准发力提供坚强有力的信息基础。”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吴国宝说。
扶贫信息“晒”在阳光下,可以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数字脱贫,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扶贫办今年还将加强督查巡查,对去年督查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外,今年政策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建设,推动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网络全覆盖。
专家认为,互联网打通了贫困地区与外界的“信息鸿沟”,为贫困地区创业青年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补短板:大病保险、关注贫困残疾人织密保障网汪三贵说:“当前尚未脱贫的人口是自身脱贫比较困难的,政府应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再辅以技能培训等才能脱贫,因病致贫人群、残疾人等就属于这类人群。”
针对因病致贫人群和残疾人群,普遍存在医疗费负担沉重这一情况,今年初,各部委出台针对性措施,重点解决医疗救助和减少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刚性支出等问题。民政部等6部门2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立足于发挥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
2月,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和单位印发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通过全面落实保障制度,减少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刚性支出。巩固扶贫成果,防治老少边穷地区地方性疾病是治本之策之一,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到2020年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等7种地方病防治目标。
这有利于彻底拔掉致贫病根,确保精准扶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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