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
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
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2.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3.如何做好国土局法规工
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统一学习培训,将培训成绩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安排每个月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经过学习组织统一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对各乡镇进行国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粘贴标语,使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意识深入人心。
三是开展评优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在单位开展评优秀、评先进活动,评出在政策法规、执法监察中表现突出和工作努力的干部职工,实行奖惩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信息监控,防范执法风险。对各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都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与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立即汇报和采取整治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效率。
(兰学峰)。
4.关于国家土地征收的法律有那些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政策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又分二种,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征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有几点例外:一是乡镇企业用地,二是村民的宅基地建设,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008年元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强调:“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臵,有偿使用。”
2、农村土地使用政策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土地可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民使用,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三类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分别是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农民宅基地出让和转让是违法的,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自2000年起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芜湖市5个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我省先后批准了51个乡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主要做法是在依法补偿农民的前提下,不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国土局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6.国土资源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该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7.土地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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