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由谁制定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法律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楼上说的“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有很少的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人制定”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 地方法规 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法律由谁制定的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指通过具有特别法律制度赋予的有效地公布法律的权力和权威的人或机构的一致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在我国,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就是指一个国家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遵循什么样的主导思想制定法律,并修改、补充、完善、乃至废止法律。一个国家的立法的指导思想,总是同该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等相适应的。
扩展资料:
法律的意义:
第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第三,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第四,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种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充分整合社会法律专家人才的队伍建设模式,有利于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3.规章是由谁制定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国务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规。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叫部门规章。
省级及以下政府没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省级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规。
以上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适用范围不同。
4.行政法规是由谁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说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5.法律是由哪个部门制定和通过的
1,法律的制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规章的执行权: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6.我国法律法规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吗
1、宪法和基础性法律(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等)由全国人大制订。
2、除上述之外的法律一般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和颁布。
3、法规不是全国人大制订,法规分为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全国性法规由国务院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由各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和颁布。
4、除此之外,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制订和颁布的称为规章。
5、除上述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如县政府、各省厅部门等)制订和颁布的通通称为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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