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注意事项: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北京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二手房的价格,北京市建委每半年会公布北京市公房再上市的指导价,大家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到,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可以查到现在可以查到去年各个区域的二手房的价格,这样可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动态;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
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2.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3.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注意事项: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北京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
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
二手房的价格,北京市建委每半年会公布北京市公房再上市的指导价,大家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到,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可以查到现在可以查到去年各个区域的二手房的价格,这样可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动态。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
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4.我国房屋买卖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房屋买卖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四、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五、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
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前款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前款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善意”的判断时点以买受人申请过户登记时为准。七、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
经审查夫妻另一方追认出卖人的处分行为或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行为同意履行的,构成对房屋过户登记债务的加入,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或《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的,该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八、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如伪造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权人交易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除外。
买受人信赖出卖人享有代理权法律外观的形成系不可归因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不构成前款规定的表见代理。九、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
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十、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 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查借名购买的经。
5.二手房交易法律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对认定合同无效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合同无效。
相关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 ?? ? ? ? 规定一、没拿到房本交易不能算无效合同,可以拿到房本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尚未拿到房本,此类买卖合同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仅属于违反管理性规定。
? ? ? 规定二、房本只有一人名单方卖房算有效,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房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房人为善意购买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 ? 规定三、经适房未满5年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予支持。
? ? ? 规定四、一房多卖闹纠纷谁办房本谁得房,卖房人一房多卖,按照以下顺序决定谁最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一是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二是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
6.二手房买卖的法律规定 哪些房子不能买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购二手房,不仅仅是因为其低廉的价格,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投资性能也是吸引大家购买的主要原因。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哪些房子是不能交易的呢?对此大家可能会存在一些疑惑,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一下,二手房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了一些禁止销售的二手房,想要避免买二手房的风险,购房者还需对此有所了解。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大家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后,在选购二手房时,首先应该审查一下房子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然后再进行二手房交易,相信能够帮助大家规避一些风险,避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7.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一)瑕疵告知义务
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
(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
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不能签约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
(三)协助与照顾的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便利,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
(四)不得欺诈义务
二手房上市交易,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环境,有的是为了投资套现,而有的则怀着欺诈的目的,为达到非法利益。比如有的上家因隔壁工地打桩,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开裂下沉而获得赔偿后,转手就隐瞒该处瑕疵挂牌上市;还有的中介公司甚至故意编造挂牌旧房即将动迁可安置新房等虚假事实,吸引下家。“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
(五)忠实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委托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有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可以泄露,更不应当用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请问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bbs/TopicOther.asp?t=5&BoardID=32&id=4443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操作步骤 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如果说掏钱是“心痛”之事,那么办理繁琐手续就是“头痛”之事了。
无数买房者都高呼“清理手续”口号,渴望拿证“忽如一夜春风来”奇迹的发生。其中,由于二手房牵扯的各类关系较一手房更为复杂,办理“二手房交易”更是让人烦不胜烦。
记者日前就二手房交易问题采访了合富置业相关人士,该负责人以合富置业业务为例,对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操作步骤进行了盘点。 盘点一:商品房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最早的一步是要对新的买家进行初评,预计贷款限额。
这一步由买家自己处理,同时和中介公司签署“三方买卖合约”;接下来,由按揭公司专员与买卖双方签订申请文件和贷款抵押合同等文件;之后,需要将这些文件提交相关银行,由银行批复贷款额;接下来进行交易过户和抵押登记,接着便是银行向原业主发放贷款;最后由银行将这些文件进行归档。 在办理这些手续过程中,一定要审清、确定申请贷款人的资格: 1、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具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境外、外国公民; 2、贷款期限与年龄之和不超过申请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还本付息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5、在贷款银行属下经办网点开立还款专用活期储蓄存折或信用卡; 6、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且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在整个商品房二手交易过程中,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 4、近一年来的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及其他收入证明)。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
盘点二:房改房按揭贷款 房改房按揭贷款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以及申请贷款人资格和买家提供的资料与商品房按揭内容类同,只是业主提供的资料有些不同,具体包括: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单位同意该房产上市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所填写之表格不可使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单位加盖公章的《缴款明细表》复印件(上述缴款表如原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可到房管局申请调档,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6、《公有住房购房协议》; 7、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8、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9、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副本或未婚证明正本。 盘点三:商品房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手续相对要复杂一些,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包括: 1、首先签署中介公司的“三方买卖合约”,接下来是晒图(出测绘图),买家如果需要委托代办人,则需办理公证委托; 2、取晒图,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房管局递件,申请房屋买卖,当天由房管局收件,合富置业的负责人就这一点特别强调:房管局会现场进行查册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并要求填写《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文件,核对资料无误后开据收件收据; 3、中介公司按收件收据上指定日期取税单,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费并且与买卖双方(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由买家领取新《房地产证》。
在这当中,买家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公证之《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已公证之《委托书》; 3、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4、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5、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盘点四:房改房一次性付款 房改房一次性付款的操作步骤及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是一样的,但是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就相对要多很多,具体包括: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单位同意该房产上市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所填写之表格不可使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单位加盖公章的《缴款明细表》复印件(上述缴款表如原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可到房管局申请调档,需支。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