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分,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2.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一、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二、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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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1、从狭义上讲,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法律一般都会用“法”字来命名。2、法规包括两种: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行政法规往往会用“条例”、“规则”、“办法”、“细则”等来命名。(2)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性法规往往也会用“条例”、“办法”等来命名。
3、规章包括两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通常也会用“办法”、“决定”等来命名。(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用“办法”、“规定”来命名,不能用“条例”。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二者效力无高下之分。3、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二者效力无高下之分。
4.“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乐意回答你~
通常听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分别三个不同的概念。
一、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法律。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经济特区法规,由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较大的市是: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
5.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啊
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效力不同,都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
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发布。
7.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什么区别
制定机构不一样,法律效力层次不一样。
第一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二层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第三层次:规章,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第四层次: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
第五层次 :制度,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适合自身管理需要的规定,效力最低。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可以从立法部门来区分,具体如下1、法律 :从广义上讲,泛指法律的整体;从狭义上讲,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如《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法规:主要由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规范性文件,称为“国家行政法规”,其文种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由地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人大及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其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其文种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3、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相关法律(狭义的法律)和法规(国家行政法规),在其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政府规章”,这两种规章使用的文种中主要是规定、办法等,不得有“条例”。法律效力依次递减,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发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部门:具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具有制发“部门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具有“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以上这些单位或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可用“公布令”来发布。
而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发布,只能用“通知”予以发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参考资料 : 百度百科-法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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