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初中生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一、导语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
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可见,目前中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
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四、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
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七、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
2.关于初中生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法律伴我成长 曾经有过想当一名律师的念头,想像着自己能站在法庭上,妙语连珠,巧舌如簧,用自己的力量伸张正义,严惩恶徒。
总觉着做一名优秀的律师必是一件威风凛凛的大事!但是这个念头最终还是被打消了。因为做律师似乎就要把那成千上万的法规法律背得滚瓜烂熟,直到倒背如流!关键时刻拿出相关的条文条例来严惩罪犯。
可是如此海量的背诵,我实在不敢笑纳。所以从小就又有了一种对法律既害怕又悻悻的感觉。
直到五、六年级,我们的书本中忽然有了新成员:《法制教育自助读本》。有的同学很不在乎地放在一边;有些人则开始兴致大增,翻来翻去地胡乱“研究”起来;也有人和我一样翻开书津津有味地看起来……就这样几乎每天我都会看一二个案例,或在老师的勉励下写写心得。
渐渐地,我对法律恐惧、悻悻的感觉逐渐演变成一种好奇感。这样日积月累我也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
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青少年,我大可不必背诵所有的法律条款,只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即可。有了这些常识后,我们就可以了解自己应当作什么?不应当作什么?后来,我深深地喜欢上了《今日说法》这个节目。
其中源自生活,最真实的案件最让我们关心。这些扑朔迷离,心惊胆战的案件,使我们不禁痛恨骗子的狡诈,咒骂恶人的凶残;同时现场嘉宾的精彩讲解又使我们受益匪浅,明白了一招招“自救之法”。
其中一个案例最令我难忘。案件讲的是一个女中学生天天被人勒索要钱,她自己非常害怕又无力抵抗她们,就天天偷家里的钱给她们。
若给的钱少了,那帮人就对她恶语相向,拳打脚踢,以至于那个女生自杀了!她的父母事后发现一本惊心动魄的日记,里面用泪水洒满着女孩的恐惧和悲惨……当时我就想假如我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现场的嘉宾当时就说出了应对方法:首先要冷静,然后要马上告诉家人或老师,必要时就要报警;不要心存恐惧,觉得丢面子,迟迟不做处理,这样那帮人就会变本加厉地勒索你。现在回想起来,我依然有些害怕,也暗暗地庆幸自己知道了应对方法。
后来到了初一,我们有了两周一次的法治课,记得老师曾经告诉我们:作为法制社会的小公民,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老师独特的方言总是逗得我们忍俊不禁,但他的话还是深深地印在我心里。
这样的快乐学法过程一直伴随着我的初一生活,后来惊鸿一瞥,邯郸某学校发生了暴力事件的消息不胫而走,一夜间传遍了省市。说是一个女住宿生因为斜瞥了一眼一个不认识的女住宿生,便被她和其他的住宿生残酷地虐待了两天两夜!该女生现在已经住进了医院。
那些女生的做法真是惨不忍睹,让人恶心,令人发指。真不知道那些还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子们怎么会有如此恶毒的做法?而且这次暴力事件离我们是这么的近在咫尺。
同样的,我在想如果我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处理?经过分析我认为可以采取很多方法:例如要想办法逃离她们,然后去报警;或者伺机通知家人来拯救;再或者遇到人多的地方就迅速大声呼救等等。如此多的方法都归功于我这些年的法律学习呀!现在我已经上初二了,虽然没有了两周一次的法制课,但我深知:法律能够帮助我们健康成长,法律是保护我们自身安全的最好工具。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去了解法律,认识法律,会用法律。在我们学法的同时,也应号召身边的同事,同学们一起加入学法的队伍中来。
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只有大家手牵手,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共铸我们的美丽家园,我们的世界才真的会变成“世外桃源”。法律伴我行,法律伴着你我他。
让法永驻在我们大家心中,为我们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3.中学生法律10条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4.学生法五种法律
学生的法律责任,是指学生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一、学生的合法行为法律法规关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对学生明确了允许什么行为、要求什么行为、禁止什么行为,从而在法律上将学生的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大类。学生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范,将个人的行为与法律的规范原则相一致。
学生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一)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行为;(二)对社会和教育秩序有益至少是无害的行为;(三)为法律所允许、所鼓励,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有些行为虽然法律规范没有明文禁止,但可能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相背,应受舆论谴责。
学生的合法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和不作为的合法行为。前者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积极行为,后者对学生来说主要是指遵守禁止性规范的行为。
如学生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培养自己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属于“作为”的合法行为。学生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便是属于“不作为”的合法行为。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建立合法行为,防止或减少违法行为,使之行为更多地与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要求相一致,国家在运用法律法规确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规定了与学生的行为相适应的确认、保护、奖励或者否定、撤消、制裁的法律后果。对合法行为可按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贡献分为一般的合法行为和受奖励的合法行为。
国家教委对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及择业优先权等奖励制度,对农、林、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和自愿去偏远贫困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专业奖学金和加薪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导向作用。国家通过上述法律手段,促进合法行为的增多和违法行为的减少,从而使法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学生应当自觉学法、守法,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符合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要求。二、学生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与合法行为相反的是违法行为。
学生的违法行为,是指学生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和教育秩序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的基本属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统一,即它表现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超越法律允许的滥用权利,从而对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统一的法律秩序造成危害。
学生的违法行为,依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严重违法和一般违法,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刑法。此外则为一般违法。
学生的违法行为,依其与教育的关系,可划分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危害教育法律秩序的教育违法,和违反基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社会违法。本章所讨论的学生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并对教育法律秩序造成危害的教育违法行为。
学生的教育违法,依其违法性质主要可划分为三类:(一)刑事违法属于严重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民事违法属于一般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规依法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学生的民事违法多数表现为侵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同学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行为。(三)行政违法也属于一般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法律责任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否定性反应,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津后果,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学生的法律责任及有关法律制裁,依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要分为三类:1.刑事责任和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和刑罚,是法律责任和制裁中最严厉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2.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民事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教育民事制裁是由国家审判机关或教育行政机关对民事违法者或无过错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外,还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3.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行政责任是指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学生来说,认定和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管机关。与学生相关的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1)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因此,对学生的教育行政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或由其授权的特定机构如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对学生作出的有关处理,不能称为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的行政惩罚措施。
劳改期限一般为1——3年。三、学生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追究本章讨论的主要。
5.中学生法律知识10条 短一点手抄用的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
(拨打电话110)。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6.中学生应遵守哪些法律知识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一、导语 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 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 识到罢了。
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 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 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 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 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可见,目前中学生 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1 、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 公民。2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 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 、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 护证据。4 、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1 、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 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 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 )在道路上行走,应走 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 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 志的地方。
(2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 次上车,不挤不抢。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 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 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 )及时报案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 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
还应该及 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 )保护现场。
事 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 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 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 )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 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 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四 、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
大家 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 责呢?答案是肯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 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 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 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 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 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 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 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 “ 严重不良行为 ” 是指哪些行 为?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 “ 严重不良行为 ” ,是指下列严 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 )纠集他人结伙打架 滋事,扰乱治安;(2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 )多次拦截殴 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等;(5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 )多次偷窃;(7 )参 与赌博,屡教不改;(8 )吸食、注射毒品;(9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七、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 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
7.有什么关于中学生的法律知识
中学生属于未成人,对于其保护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其中关于中学生在学校的法律条款介绍如下: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扩展资料 副标题中推搡学生 ,把学生撵出教室,未经允许私自翻抽屉行为不合法。 没收手机若学校有规定,学生不能携带手机进校;老师发现后也只能是代为保管,在一定时间后需要归还学生,另外老师在保管期间不能去打开手机看学生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 陕西省教育厅-能否把学生赶出教室思过。
8.中学生法律常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
9.针对中学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即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非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内容中有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关于某些问题的专项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通知其实还有,这些要是全部总结完要一些时间的,以上是一些比较常用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你可以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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